水利部副部长解读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3536    更新时间:2012/2/8

  问:《区划》是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完成的,请介绍一下《区划》的编制背景和过程?

  答:1999年12月,水利部依据国务院“三定”规定,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全国各省区开展了水功能区划工作;2002年3月编制完成了《中国水功能区划》,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2002年10月,修订后的《水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功能区的法律地位。2003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水功能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同时,各省(区、市)积极推进水功能区划工作,2001年10月~2008年8月期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复并实施了本辖区的水功能区划。2010年5月,国务院以国函[2010]39号文批复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年11月,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正式颁布实施。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水功能区划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对全国 6684个水功能区进行了调查评价,提出了2020年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基本达标的规划目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也将2020年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作为主要目标。

  面对新形势,在各省区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基础上,2010年,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对省区批复的水功能区进行了全面复核。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市)有关单位和水利部水规总院,编制完成了《区划(征求意见稿)》。2010年12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将《区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家有关部委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与有关部委、省区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经认真复核和论证,对《区划》成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完成《区划(报批稿)》,于2011年11月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167号文批复了《区划》。

  问:《区划》的编制依据、原则、范围和目标是什么?

  答:《区划》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二是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三是国家有关重要规划的要求。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均明确提出,至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80%左右;到2030年,全国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实现达标。

  《区划》编制中遵循了四项原则,即: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区划》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协调好《区划》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科学确定水域主体功能,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和地区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体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意识,要为未来水资源开发利用留有余地。

  (2)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区划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划体系和区划指标既要考虑流域层次上的管理和保护,又要兼顾区域层次上不同的水资源分区特点和开发利用的合理需求。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具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水域,应划为保护区或饮用水源区并提出重点保护要求,切实保护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3)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的原则。这是水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要求。水功能区划的制定和实施,既要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对水量的需求,又要考虑其对水质的要求,还要顾及水生态服务功能的良性维持,尤要注意河源地区涵养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流下游水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4)尊重水域自然属性的原则。尊重水域自然属性,充分考虑水域原有的基本特点、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水资源及水生态的基本特点,科学制定和实施《区划》,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

  《区划》范围是在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突出重点水域的保护,按照下列原则选定的:

  一是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区;二是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三是国家重点湖库水域的水功能区,主要包括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四是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以及内陆与海洋水域功能关系的水功能区。

  《区划》确定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到2030年,水质基本达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分享到: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给陆地碳汇扩容
森林储存的碳占陆地生态系统碳库的40%,是陆地上除永冻土之…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考试频道点击排行
  • 没有考试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