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解读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2952    更新时间:2012/2/8

  问:《区划》是历时多年完成的,请介绍一下《区划》的主要成果?

  答:《区划》共涉及河流1027条,基本上是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的河流,约占全国1000 km2以上河流总数的2/3。《区划》采用两级水功能区划体系,涉及总河长17.8万公里,湖库总面积4.33万平方公里,共4493个水功能区(其中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I—III类)。

  (一)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划分为4类。

  1.保护区: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水域,水质目标为Ⅰ—Ⅱ类或维持现状水质。共618个,河长3.69万公里(占总河长的20.7%),湖库面积3.34万平方公里(占面积的77%)。

  2.保留区:指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保留的水域,水质目标为Ⅰ—Ⅲ类或维持现状水质。共679个,河长5.57万公里(占总河长的31.3%),湖库面积0.27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2%)。

  3.开发利用区: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娱乐等功能需求的水域,水质目标在二级区划中确定。

  4.缓冲区:为协调省际间、用水矛盾突出地区间用水关系的水域,水质目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或维持现状水质。共458个,河长1.36万公里(占总河长的7.6%),湖库面积0.05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

  (二)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关系,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7类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根据有关标准确定。共2738个二级水功能区,河长7.2万公里(占总河长的40.4%),湖库面积0.68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7%),其中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和饮用水源区所占比重较大。

  问:国务院关于《区划》的批复中有什么要求?

  答: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区划》是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力争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到2030年水质基本达标。

  国务院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区划》。

  二是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投入,制定相应措施,完善管理规定,如期实现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区划》要求,协调好《区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加强对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要加强水功能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定期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问:《区划》就要开始实施了,请介绍一下水利部贯彻落实《区划》的计划?

  答:《区划》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重大任务。2012年1月30日,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我部领导对《区划》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已经把《区划》的贯彻实施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2011年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确保《区划》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发挥好《区划》的重大基础性作用。

  一是做好《区划》的宣传贯彻工作。水利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尽快印发《区划》,明确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要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各有关方面对水功能区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全面推进水功能区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上的衔接,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加强与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密切配合,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水功能区划要求,强化《区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改善水体功能,共同推进水功能区目标的实现。

  三是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将《区划》要求落实到各项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做好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衔接。

  四是严格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要加强水功能区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测覆盖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定期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结果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许可,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要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是不断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水功能区管理条例》,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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