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资源管理出新规 新建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亚心网 点击数:951 更新时间:2013/1/23
今后,新疆不仅是开发区和各种工业园区引进项目要进行水资源论证,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要取用水的,都要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在其网站公布《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新疆今年实施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一系列细化,明确了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意见稿中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建设等应当与区域和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审查和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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