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赵艳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918    更新时间:2013/4/11

  中国环境报讯 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重庆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提出了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谭栖伟指出,三峡库区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又是经济发展滞后地区;既是生态脆弱区,又是限制开发区。尽管近年来国家实行了退耕还林、库周绿化带、长防、天保等生态建设项目,并安排了相应的建设资金,但已实施的项目都受到建设年限的限制,具有阶段性。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推动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三峡水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谭栖伟具体提出了3点建议:一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要承担环境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二是确定稳固的生态环境补偿经费,将三峡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度0.25元提高到每度0.28元,与全国其他电站上网电价持平。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征收、使用范围、计划下达、资金监管等。

  三是抓紧开展试点工作。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仅限于理论探讨阶段,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因此,通过在长江流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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