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水环境区域生态双向补偿

作者:丁亚鹏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数:934    更新时间:2014/3/27
  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记者24日从南通环保部门获悉,新出台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本着“谁达标、谁收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区域生态补偿实行双向补偿:河流上游县市区出境水质超过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由上游县市区补偿下游县市区;河流上游县市区出境水质优于水质目标的,由下游县市区补偿上游县市区。补偿标准根据水资源经济价值损失和治理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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