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作者:杨春凌    文章来源:贵州日报    点击数:750    更新时间:2014/5/4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在毕节市和遵义市之间实施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

    办法明确,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则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赤水河流域内有关县(市、区)出境考核断面水质劣于规定的水质类别,也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统一缴入贵州省级财政,由贵州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按照定向使用原则,通过因素法进行分配。

    生态补偿以赤水河在毕节市和遵义市跨界断面(清池断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污染物超标补偿标准为高锰酸盐指数0.1万元/吨、氨氮0.7万元/吨、总磷1万元/吨。由贵州省环保厅、贵州省水利厅分别监测水质、水量,贵州省环保厅负责向省财政厅、相关市(县、区)通报考核情况及缴纳金额。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月核算、按季通报、按年缴纳。

    办法还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保障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资金的缴纳和使用将接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的监督。(杨春凌)

分享到: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给陆地碳汇扩容
森林储存的碳占陆地生态系统碳库的40%,是陆地上除永冻土之…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考试频道点击排行
  • 没有考试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