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不能没有你

作者:吕一河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21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一词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由生物的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简化而来的,指地球上各种生命及其组合形式。生物多样性概念包含了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四个层次,其中基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物质基础,基因的物质形态需要通过科学仪器才能够探测到;而其他三个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在现实世界中的直观表现形式,用肉眼就可以分辨。因此,对于生物多样性的关注,实际上是人类城市扩张、森林采伐、农田拓展、道路修建等活动大量破坏自然景观,使得野生生物的栖息地锐减,很多物种因为失去了适宜的家园而灭绝或濒危所引发的,而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当中最受重视的当属物种多样性。20世纪90年代初期,《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作为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签署和生效以来,生物多样性就一直是学术研究和国际环境事务的前沿和热点领域。
 
地球环境始终处于变化之中,难以适应这种变化的物种从地球上消失应该说是个很自然的过程。然而,基于当前科学认知水平的估计认为,随着地球上人类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能力的不断增长,当今所面临的物种灭绝速率是自然本底物种灭绝速率的1000至10000倍,并且这个速率可能还在增长,因而,继地质历史时期五次物种灭绝事件之后,地球上的第六次生物多样性危机已经来临。尽管由于人类科学认知水平还不能准确评估第六次生物多样性危机中的物种灭绝速率及其形成机制,但是,这次危机的严重性和人类对于这次危机的主要责任却毋庸置疑。
 
从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可以看出,人类实际上就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将生物多样性的其他组成部分作为资源过度消耗,以及人类活动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恰恰构成了第六次生物多样性危机的直接根源。实际上,人类的衣食住行、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休憩娱乐、身心健康都离不开生物多样性。人类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在概念上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相互作用上是“鱼与水”或者“毛与皮”的关系。所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水竭,则鱼失养。
 
其实,对于人类与其他生物的关系,古人已经有了比较好的认识,并对其他生物的利用有“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训导。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途径是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就地保护作为最佳和最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是在野外划定一定区域,对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进行直接、全面的保护,使野生物种之间、物种和环境之间始终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的生态关系中。就地保护的典型方式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划定的保护地面积占到了全球陆地面积的12.2%、领海的5.9%和外海的0.5%;中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5.13%,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迁地保护是采用人工或者人工促进的手段来实现物种长期生存繁衍的保护策略,主要途径有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种质资源库等,是就地保护的重要补充形式。最近的研究表明,人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起到了减缓物种灭绝速率的作用,例如鸟类的灭绝速度在近10年减小了2/3。但是,即便是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石的自然保护地,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性也并非十分理想,例如巴西中部托坎廷斯州的研究表明,平均有效性在40%的水平。盗猎、盗伐、旅游、侵占等因素成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而资金、人员、监测与科研、与当地社区的关系成为影响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的主要因素。
 
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很好地处理人类与生物多样性的“鱼—水”关系,而要想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也就必须从这个“鱼—水”关系入手。传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通常以保护对象为核心而忽视了人作为资源开发利用者、管理者的作用。自然保护区内部及其周边的居民,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与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共生关系。简单地将居民对保护区各种资源的依赖与保护区物种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对立起来,在实践中会引发保护区管理当局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冲突,结果导致保护目标也很难得到长期保障。如果换一个思路,把人的因素放在重要位置进行考察,调控人类活动和管理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即由保护野生物种及其生存环境为核心,向对人类活动的监测、调控和管理转变,或许能够收到更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这种调控和管理既要对具有破坏性的人类活动进行有效禁止,同时又要尊重社区居民正当的生存发展需求,通过发展替代生计和直接经济补偿等方式促进人类活动向着与保护目标一致的方向转化,即战略上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民生相结合、战术上将“堵”法与“疏”法相结合,达到化敌为友、化害为利的效果。
 
未来,如果地球上只剩下了人类,那么人类将是地球上灭绝的最后一个物种。所以,人类可持续的未来不能没有生物多样性的永续支撑。同时,生物多样性在地球上的永续维持也必须有人类的自省、自律和每个人的切实行动。那么,更为有效的法制、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将是推动人类生物多样性保护从自发到自觉的关键。我们有理由期待。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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