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节能降耗与福建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作者:蔡涵生    文章来源:《发展研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4
摘 要:本文通过对福建省能源供给与消费现状,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节能降耗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转变工业增长方式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福建省,节能,工业,增长方式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首次将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并层层分解加以落实。根据规划纲要,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间要降低20%左右,具体是全国单位GDP能耗指标要从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准煤/万元。据统计“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了14.38%,但是今年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因此完成“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仍然十分艰巨。根据指标分解,福建省的节能目标是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79吨标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10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6%。而福建目前又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对能源需求巨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已从2000年的2942.60万吨标准煤增加到2008年的8235.48万吨标准煤,但福建省又是一个能源贫乏省份,无原油、无天然气,少煤,优质煤基本空白,常规能源短缺,能源自给率低,因此除了加快发展本省能源工业,大力开拓国外省外能源资源市场,努力增加能源供应渠道外,还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工业增长方式,强化节能降耗,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福建省能源供给与消费特点分析

    一是能源供给以省外调入为主,一次能源自给率逐年降低。

    福建一次能源主要是水能资源、无烟煤资源及风能资源。电煤基本上都要从省外调入,一次能源自给率低,只有40%左右,呈逐年降低趋势,能源供给难以靠本省资源开发利用解决。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可供福建消费的能源总量为8235.48万吨标准煤,其中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940.54万吨标准煤占全省可供消费量的35.71%,主要是原煤和水电,分别占55.1%和44.3%,风力发电占0.6%;能源省外净调入量占全省能源可供消费量的63.87%,省外调入或国外进口能源主要是煤炭、原油、成品油、液化气。(见表一)根据“十一五”规划期电力市场需求预测,2010年和2020年,福建一次能源自给率分别为36.1%和19.9%,需要从省外(境外)引进一次能源约2518万吨标煤和6232万吨标煤,能源需求缺口不断扩大,一次能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

 

    二是能源消费量增长较大,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

    随着福建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对能源的直接需求越来越大,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能源需求总量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因此,千方百计增加能源供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确保福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几年来福建经济高速发展,2001年地区生产9、值4253.68亿元,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823.11亿元,2001年至2008年年均增长12.08%。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能源消费量也在大幅增长,2001年全省能源消费3163.09万吨标准煤,2008年全省消费的能源总量为8238.4万吨标准煤,8年翻了一番多,特别是“十五”期间福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长12.01%,高于GDP增幅1.31个百分点,能源消费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从反映能源消费量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经济来看,也呈逐年走高的趋势,从2002年的1.00至2005年的1.1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均超过1。单位GDP能耗2005年为0.937吨标准煤/万元,但从2006年开始,节能降耗工作初见成效,能耗增速开始低于经济增速(见表二)。

 

    三是单位GDP能耗指标略有下降,能耗水平低于全国。

    单位GDP能耗(或称能源消费强度)是指每创出万元GDP所消耗的能源量,它是反映能源消费所创造的经济成果的重要指标。2006年,福建单位GDP能耗0.907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3.51%,这是近几年来的首次由升转降。单位GDP能耗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299吨标准煤/万元,居全国第7位;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1.311吨标准煤/万元,也比上年下降3.4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1.37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5.2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6吨标准煤,居全国第5位;2008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为0.843吨标准煤/万元,,比2007年下降了3.70%,远低于2008年全国1.102吨标准煤/万元的单位GDP能耗标准,从低到高排名,位居全国第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180吨标准煤/万元,也居全国第6.单位GDP电耗1098.56千瓦时/万元,比上年下降4.9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76.73千瓦时/万元,居全国第12位,虽然福建省单位GDP能耗水平已在全国居前,但与全国和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降低能牦水平的难度更大。(见表三)

 

    四是工业是能源消费主要部门,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耗量明显增加。

    长期以来,福建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福建工业是能源消费的最主要部门。2008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3.9%,但工业能源终端消费5507.73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终端消费总量的69.1%,工业能源消费所占比重比增加值所占比重高25.2个百分点。这其中,高耗能行业的能耗占了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0%左右。全省工业高耗能产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六大行业。2008年,这六大行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27.52%,综合能源消费量却达到3715.34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83.76%,比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高56.24个百分点。(见表四)这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以原煤、电力为主,共消耗原煤4909.48万吨,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耗量的94.28%;消耗电力444.46亿千瓦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消耗总量的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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