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文明的几点思考

作者:刘延春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0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来换取一时经济繁荣的矛盾日益突出。正是这种清醒,推动着人类文明进行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人们把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研究和实践活动推上当今社会发展主旋律的位置,进而成为全球性的时代潮流。它预示着人类进入一个新的文明时代,即生态文明建设时代。

    生态文明是一种崭新的独立的文明形态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最早的文明形态是原始的采集文明,然后是传统的农业文明和近代开始的工业文明。持续至今已200多年的工业文明使地球的自然资源遭到了过度的消耗;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人类自身也出现了无节制地膨胀;资源的开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限制。面对种种来自大自然的报复,生态文明是人类必须作出的一次理智选择。

   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它包括生态环境、生态意识和生态制度。生态文明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中国学者倡导提出,其科学的价值取向现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而且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很大反响,完全有可能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文明形态加入到丰富多彩的文明系统之中。

   生态文明与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所倡导的三个文明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生态文明创造的生态环境必然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提供必不可少的生态基础,反过来三个文明又分别体现着生态文明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三个文明中,无论哪一个都不能包容生态文明的全部内涵。特别是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与三个文明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生态文明完全可以与三个文明相提并论,四位一体共同支撑起我国文明建设体系的大厦。

    生态道德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对自然也有一个道德责任问题,在生态道德建设中,破除人们长期固守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非常重要。首先,要在人们心目中树起崇尚自然、热爱生态的道德情操。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追求自然美已逐步成为一种社会时尚,应该以此为契机,按照美的原则和规律,不失时机地把人们的审美情趣引导到为社会、为人类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方面来,不断养成一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高尚情操。
   其次,要在人们心目中唤起关爱生物、善待生命的道德良知。在维持人的一定的生存质量的同时,应该从生态伦理出发,保护好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任何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基本生存权。即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应带着良好的道德意识作出危害程度的正确选择,从而自觉地摒弃那些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杀无辜的不道德行为。

   再次,要在人们心目中重新树起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扩大和刺激消费会推动经济总量的增长;但从生态平衡角度来分析,盲目追求高消费会给有限的自然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两相比较,后者比前者更具全局性和根本性。因此,以勤俭节约为主要特征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不能轻易丢掉,即使到了民富国强的程度,“成由节俭,败由奢”的道理还是千古不变的。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硬约束上有所建树

   如果说,生态建设需要对人们进行长期的引导、教育并制定必要的道德标准加以规范是软约束的话,生态文明建设也需要政府和权力机关出台必要的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硬约束。

   第一,要建立综合决策制度,用政府的权威保证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特别是在制订计划及重大经济行为的拟议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综合决策的作用,把生态环境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综合决策,以从源头上解决对生态的危害问题,从而保证各项重大决策既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又符合生态建设的要求。

   第二, 要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抓紧调整生态建设的政策导向,千方百计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政策性倾斜,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尤其在起始阶段更要形成一(上接20页)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应包括:引导生态型项目开发的扶持性政策,防止和遏制破坏性经营的刚性能约束政策,旨在快速恢复生态植被的资源补偿性政策,以及旨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科技投入政策。

   第三,要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立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约束作用。我国现行的宪法没有明确“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现有的单项的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主要的立法目标,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具体规定,致使有些法律条款操作性很差。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必要对我国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进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具体来说,一要把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写入宪法,在根本大法上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二要制订一个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使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得到法律上具体而切实的保障;三要在各种经济立法中突出生态环保型经济的内涵,使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在经济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中国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解偶联剂在污泥减量上的应用
    0 前言  活性污泥的消化过程是一个利用菌群将有机污染物质…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