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生态的价值疏异及主体回归

作者:杨国蓉 杨华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4

  对技术与生态关系的认识,历来存在“技术决定论”和“技术扼制论”的争论。每当出现问题,前者就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批判技术的社会环境及社会条件;后者则从生态学和人类学的层面批判技术的生态后果与环境影响。如何使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由价值疏异到主体回归,是我们需要正视的课题。

技术与生态的价值疏异

  技术是人类“体外进化”的产物,是人体的延伸,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技术与生态的关系,实质上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即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基本关系的动态过程。古代人类的技术水平很低,技术对自然的作用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都没有彰显。反映在世界观上,一方面是人、物“同源同性”的认识,人类作为主体的地位以及人类的主体性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现,以至于在古代哲学中也就没有专门指谓人类的能动创造性的主体性概念。另一方面,人、物“同构”的观念反映了由于外在力量的统治,人类不能把自身看做是与世界不同的存在并以自身为根据来解释人与世界的关系,同时也说明了人并不必然地就是主体,世界也并不必然就是客体。

  近代以来,人类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强了自己的能力,逐渐成为了主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技术与生态之间价值疏异的内在根据。

  其一,在技术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之间,存在价值疏异的可能。技术的社会属性是指它在人的预期性目的的指导下创造出来,无论技术产品以及技术应用,都具有“人为”和“为人”的社会价值性。技术的自然属性是指它以自然物质的存在为前提,遵循着自然规律而发生作用,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由于后一种性质,技术就可能成为独立于人的干预而自我决定的属性,人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沦为某些技术及其程序的对象,从而出现技术实际应用结果与技术预期设计目标分离的异化现象。

  其二,在技术的潜在作用与现实功能之间,存在价值疏异的基础。一方面,技术本身负荷了人的预期目的,已经具有了潜在价值;可是由于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利益群体的价值追求不同,使得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会产生现实价值与潜在价值不相吻合的状况,造成技术的“价值分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预期评估不能一一得到证实,有时即使产生负面影响,也无法立即终止其行为“惯性”。何况,任何技术的使用总是会有人从中得到好处,驱力往往长期存在。

  其三,在技术的内在标准与生态效应之间,存在价值疏异的条件。技术倾向于求真,要求自身与客观需要相符合;生态倾向于求善,追求自己与自然的共生互补,以建立和谐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技术的掌握和使用总是具体的人在具体情况下进行的,这就使得有人有时似乎是在超然于个体或群体的价值之上而求真的时候,恰恰否定了人类整体对科学技术的价值取向。事实也是如此。当今人类试图走上一条经济型消费的发展道路,然而却又无节制地开发使用自然资源,结果是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同时伴随的是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从而违背了人们发明技术的初衷。

技术与生态的主体回归

  技术与生态既然是人类及其社会的系统,就必然存在内在一致的逻辑,即“人为”与“为人”的统一。价值疏异只是一个方面的表现,由疏异走向回归,才是历史必然。规律性与目的性是能够通过人类的主体建构而达成和谐的。

  第一,观念更新上的主体回归。正确发挥人类在与技术关系中的价值导向作用,依然是建立和谐关系的主要方面。技术固然具有反自然的性质,但并不一定导致反社会的后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技术产业化所负荷的仅仅是技术的使用价值,而技术的商业化所负荷的才是技术的人文社会价值,即产业技术的使用价值最终要通过商业化来实现。而技术商业化的结果可以使技术的经济价值不断升值、人文价值不断贬值乃至丧失,以及生态价值的负效应日益显现,这些都与应用技术的主体操作有关。因此,我们可以从主观因素着手来尽量减少技术负效应的影响。

  第二,制度设计下的主体回归。尽管生态问题是由于生态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直接施害者是科学技术,但却不能由科学技术来直接承担人类失误的全部责任,因为还与其他因素有关。我们深入到生态环境变化的内部就会发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生态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人类在制度框架下进行的社会活动引起的。当今世界范围的环境危机,都是与政府及其制度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可以在推动技术发展的同时,通过提高社会有机体对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即改变相关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框架,来控制科学技术的使用,缓解与生态的冲突。

  第三,技术发展中的主体回归。实践证明,不可能通过抑制技术的发展或把技术恢复到原始朴素的方式去解决生态问题,而是要从技术上寻找有效的突破口。一是可以发展一种“具有人性的技术”。英籍德国经济学家舒马赫提出的“中间技术”模式就具有积极意义,即创造一种较少的资金投入且帮助人而不是替代人的技术、与环境有良好相互作用且低消耗的技术、适合社区情况且由本地人为本地人生产的技术。二是可以“以技术治技术”,通过保持技术的平衡来实现生态的平衡。每当一种影响人类与自然某种秩序的新技术诞生,至少应该有另一种技术同时发挥调节作用,从而形成技术与生态的良性互动,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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