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生态伦理思想初探
三、余论
道家的天人合一,是一种至高的生存理想和生存境界,即达到人与自然本身合一。其强调人的自然性的一面,把人的存在当作一种自在自为的行为。说到底就是通过人的自我超越实现,达到自我与自然本体的合一。道家还把天的自然性形上化,当作一种不可言说的终极存在。因此,道家的天人合一,就是要通过体验宇宙过程的自然本性,认识到自然之化是生命之本源和宇宙之精神的最高体现,从而依循自然而为,祛除一切对天地万物的人为的有意加工和改造,把人的生命融入自然生态的大化过程中,自然地返回生命之源。可见道家的天人合一是以宇宙论作为基础的。毋庸置疑,道家哲学从自然状态理想化前提出发,强调人对自然规律的适应和顺从,追求人的自然化,却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特殊力量,不了解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具体内容,取消人类改造自然、谋求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致对一切人文创造持批评和否定的态度,这表明道家未能正确看待人类历史文明进步过程中的矛盾性;只追求出世超脱,希望人们放弃文明,以便能够回到“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的时代中去,表现出一种消极的倾向。但道家“天人合一”的自然哲学也包含着多方面、多层次的现代价值意义。它批判和反省了人类文明进步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相分离的现象,努力寻求一种人与自然重新契合的生存方式,构筑一种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道家还主张万物平等,反对以人类为中心的态度对待万物,从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人的“贵已贱物”的态度,并提出“爱人利物之谓仁”[25],“爱人”和“利物”结合起来。总之,对于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中存在的进步性和局限性,我们应该辩证地去分析。
[参考文献]
[1]《老子》第25章.
[2]《老子》第25章.
[3]《老子》第34章.
[4]《老子》第42章.
[5]佘正容.《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老子》第25章.
[7]《老子》第64章.
[8]《庄子·天道》.
[9]《庄子·在宥》.
[10]《庄子·在宥》.
[11]《庄子·天地》.
[12]《老子》第51章.
[13]《庄子·秋水》.
[14]《庄子·齐物论》.
[15]《老子》第25章.
[16]《老子》第55章.
[17]佘正容.《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8]《庄子·齐物论》.
[19]南怀谨.《老子他说》[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0]《老子》第44章.
[21]《老子》第46章.
[22]《老子》第44章.
[23]《淮南子·精神训》.
[24]《老子》第12章.
[25]《庄子·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