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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自由贸易:洋垃圾运过来谁负责 | |||||
作者:杜晨 文章来源:IT经理世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9 | |||||
中国对几种废弃电子元件和电脑产品的进口禁令虽已实施,但尽管政府三令五申,问题也仍在继续,不过手法更加隐蔽罢了。以前的电子垃圾是运到广东的南海港,由于那里的海关盘查愈加严格了,大部分电子垃圾都转经香港、台湾和菲律宾,然后运到内地一些小港口。 绿色和平的调查显示:中国电子垃圾进口港有广东南海市港口、广州黄埔港港口、厦门港口、温州港口、台州港口、上海、宁波、山东、天津、连云港等。主要是以广东、浙江、福建为主。 “要扩展生产者的责任!” 在成为了愤怒的环境保护人士和工人权利保障人士的目标后,戴尔电脑公司在今年宣布:它将与一家提供社会责任共同基金的CalvertGroup公司以及其它一些类似的组织合作,制订一个回收旧电脑和其它IT设备的目标,然后将这个回收计划公之于众。这些回收目标将在2004年3月之前制订出来,然后通过该公司网站公布这个计划的实施结果,并且在该公司每年的环境报告中报告这个结果。这家共同基金公司从去年起就敦促戴尔公司回收电子垃圾,说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出现伤害股东的风险和责任。戴尔除了同意公布回收目标之外,还同意公开披露回收的旧电脑是如何处理的,因为此前戴尔曾雇佣监狱犯人进行废旧电脑的拆解而成为众矢之的。此计划实施后,戴尔将为安全处理一部电脑向消费者收取49美元的费用。 对IBM公司来说,回收的意识早已有了。2000年11月,IBM推出了一个特别面向个人消费者和小型企业的废旧计算机回收项目——IBM PC再生服务。这一服务需要消费者支付29.99美元的回收费用,通过UPS快递业务将废旧计算机送交给宾夕法尼亚州一家名叫“Envirocycle”的废物利用企业。而另一大PC厂商惠普则表示,可以免费将废电脑拆解成金属和塑料制品并进行粉碎,或是利用化学过程生成无毒无害的物质。惠普称该公司每个月将可以处理多达450万吨的废旧计算机。 只要有压力,制造商来做回收和处理的工作是能够做到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是由谁来为此付费却各有一套。在日本,政府立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就支付这笔费用;在德国,则是在规定的日期和数量之内可以无偿丢弃,由国家统一回收;而瑞典则要求全部由制造商付费……但是,国际社会在处置电子垃圾上已基本达成共识:“让污染者付费!要扩展生产者的责任!” 2003年7月初,欧盟正式颁布处理废弃电子产品指导法令,明确要求欧盟所有成员国必须在2004年8月13日以前,将此指导法令纳入其正式法律条文中。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器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法令还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上生产和销售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CPU、主板、鼠标、键盘、手机等业者,必须在2005年8月13日以前,建立完整的分类、回收、复原、再生使用系统,并负担产品回收责任。 放下生产者的责任不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欧盟的此两项法令对中国的电子类制造企业来说,无疑形成了一个非关税贸易壁垒,如果中国的电子类生产企业不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出口成本提高出口量下降,失掉了竞争力也丢掉了市场。 没有能力就没有利益,没有责任也同样得不到好处。在这个规则日益复杂的商业体系里,责任和利益已无法分割,企业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否则就只能接受被逐出这场游戏的残酷结局。而那些仅仅依靠着肮脏的渠道,在阴暗的缝隙中从事着电子废物“自由贸易”的蝇营狗苟,最终将会受到鄙弃。 来自中国政府的消息,中国相关的法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在报批之中。办法里同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国家重点监管目录内的电子信息产品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等。”■ 有关法律: 国际法律 1989年3月22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115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巴塞尔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理的《巴塞尔公约》。1990年3月22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巴塞尔公约》。但该公约并未禁止有毒垃圾的出口,而只要接受国同意,有毒垃圾出口就是合法的。1995年9月22日,近100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日内瓦签署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反对出口有毒垃圾的协定》,这个协定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有毒废弃物,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发达国家不得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供回收利用的有毒垃圾。但是时至今日,美国仍然拒绝签署这项公约。 中国法律 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废电视机及显像管、废计算机、废显示器及显示管、废复印机、废摄(录)像机、废家用电话等十一类废电器。同时,信息产业部等多个部门也在制订《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生产源头上堵截有毒物质在电子产品中的运用,此办法现已报批。此外,《二手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管理办法》也已列入有关部门的制订计划,该办法的主导思想是对二手产品市场的设立资质提出规范性要求和规定;对二手产品进入市场规定门限,设立市场准入条件;建立二手产品销售备案制度和拆解企业对二手产品维修的承诺和对质量的保证。 扩展生产者的责任 扩展生产者的责任,就是让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而且还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负责。这里主要包括两大延伸责任—— 首先是废物管理责任。即将废物管理责任与生产者(厂商)挂钩,要求生产商对他们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终结之后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应当承担经济和具体的责任。这一原则将刺激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能更多地考虑使用较少的材料并增大其可回收利用的可能性,考虑使用对环境更友好的材料,是实现产品环保化(或无害化)的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 其次是产品环境信息责任。就是生产者关于产品环境知识和信息责任,即生产者要承担提供其所供应的产品的有关环境特性,以及该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的信息责任。这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产品的环境性能,从而通过选择对环境更友好的产品等方式激励和推进对环境友好产品的发展。 这一概念自1991年在德国形成以来,很快普及到许多欧洲国家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其实施方式,通常有企业自愿、法律强制和经济手段刺激等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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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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