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建设与湿地保护
2009年7月17日至7月23日笔者有幸参与湿地使者行动,前往构溪河湿地,进行实地宣传调查。此过程中,笔者通过见闻观察,在此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湿地保护的联系略作分析与建议。
在中央大力倡导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五大要求下,湿地保护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也是密切相关的。笔者主要从三方面谈。
首先从乡风文明方面来讲,当我们在石滩镇进行宣传活动时,能明显感受到当地的农村整体面貌、环境,农民素质各方面都较其他镇的情况要好,湿地保护工作也做的较好。例如,当地李昌武一家,自2000年开始就自发成为保护白鹭的使者。其父李元金曾每年在过春节之际,拎着糖果香烟挨家挨户的走访农家邻里,拜托乡亲们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吓走白鹭。村民们被李家的诚心所感动,于是,附近12户农家都严守君子约定。如今,每年到此栖息安家的白鹭数量逐年增多。这即是良好的民风能为湿地保护所作出的贡献,这也是新农村建设与湿地保护的联系。而其中,李昌武一家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笔者暂将此类人统称为先进环保人士。他们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对湿地有最为直接与长期的影响,在当地的宣传带头作用会比任何环保组织都更好。他们的行为也会潜移默化的改变一部分当地人,而这部分被影响的人又会去影响更多的人,长此以往,整个村镇就会形成统一的环保意识。由此,笔者想到政府不妨在当地发展一支民间环保队,起先可以采取志愿报名的方法,如若村民积极性不高,也可以做一些硬性安排,如规定初中以上文化的都加入其中。首先,先对民间环保队的人进行教育引导,使他们有环保意识,然后通过他们去影响当地更多的村民。尽可能扩大影响力。
其次从生产发展来讲,新农村建设所提倡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农民的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改善了,基础设施搞好了,农民才更有精力与实力去注意维护生态环境,参与湿地保护。
在经济建设方面,如若能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就能实现环保经济双赢。笔者认为可以大力开发一些绿色产业既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又不会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如鼓励支持发展姜的种植与加工产业。又如,充分利用构溪河原生态自然景观,对沿河游览线路进行开发,设置适合的游客休息亭、采景台、帐篷安置点等,使构溪河湿地保护区成为一新兴旅游地点。此举不仅提高当地知名度,还可吸引更多外资融入当地,有利于经济建设。
最后,在管理方面,由于当地政府水利、环保、林业部门形成多部门的职能交错,湿地保护成为“真空地带”,水质无人监控。笔者认为,应当将湿地保护的工作更加细化并部署到各个部门,尽量避免一切疏漏之处。
新农村建设与湿地保护二者内在是相辅相成,相依相系,若能将二者在实际工作中相结合,构溪河湿地以及沿岸乡镇一定能更加和谐持续的发展。(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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