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在环境法制风口浪尖上

作者:邹曦    文章来源:北京科技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时代》周刊评选出的环保英雄王灿发:———

  本月,《时代》周刊评选出的环保英雄,涉及全球政治领袖、环保活动者、科学发明家等。其中,三位华人榜上有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正是其中一位。

  王灿发于1999年创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并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的热线电话(62267459),免费帮助环境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八年来,他率领中心志愿者,支持了100多宗环保案件的受害者,成为中国环境法制风口浪尖的人物。

  记者:是什么触动您创办“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王灿发:有两件事情。一次云南石林的石头被人拿去烧石灰,对珍贵景观造成极大破坏,有人提出这种行为“违反环境法”,当地政府却说“环境法只是理论上的要求,与实际不符”,根本不把环境法当法。

  还有一次,我在报纸上看到,江苏“养鸭大王”吃了河水污染的亏,几千只鸭子死光了,一夜之间倾家荡产。我免费帮他打了这场官司,让他获得了40多万元赔偿。

  由此,我想:让污染受害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迫使污染的企业不得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让环境法真正发挥威力。

  记者:您最满意的案子是哪起?

  王灿发:每次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让污染环境的人受到惩罚,我都特满足。

  有一次,北京市规划委批准了卫生部两个研究所在居民楼附近建立实验动物大楼。居民担心空气污染和疾病传播,向市政府行政复议被驳回。我们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居民们赢得胜利:市规划委撤销建设规划许可证,动物实验大楼终究没有建起来,避免了一个在居民集中区的环境风险。

  记者:您8年的努力,对中国环境法制产生哪些影响?

  王灿发:我们中心作为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影响是有限的。主要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的环境立法。

  记者:您得知自己成为“环保英雄”,有何感受?

  王灿发:没有太多惊喜。自己的工作得到了国际的认可,他们看重了我在中国推行环境法制的工作。事实上,我的工作在国内也得到了认可,我当选了2005年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这些认可是对我和中心同事们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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