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代言人”王灿发的环保情结

作者:王琪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0

  10月29日,美国《时代周刊》评选出全球45名“环保英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水污染防治法》起草专家王灿发名列其中,与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英国查尔斯王子、德国总理默克尔等政要名流、科学家、发明家、企业家一起,被誉为“地球的代言人”。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琪 

  11月7日,罗兴全再次来到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下称帮助中心),此行目的还是向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求助。

  身为四川盐边县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会长的罗兴全,在过去8年中,与当地上千名群众同一家造成严重污染的黄磷企业不懈抗争。在王灿发和帮助中心志愿者的帮助下,他们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胜利,那家黄磷厂被责令关闭了。污染受害群众希望获得赔偿,让那家黄磷厂为它所欠下的环境债付出代价。

  接待像罗兴全这样的污染受害者,对王灿发来说已成“家常便饭”。他所领导的法律帮助中心已经“连续8年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1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数字来自美国《时代周刊》。10月29日出版的《时代周刊》评选出45名“世界环境英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名列其中,也是其中唯一一名法学家。

  《时代》每年都会推出一期合刊,评选出当年的年度英雄人物。为了彰显环境问题在全球人类生活中的突出地位,这次《时代》从“领袖与远见之士”、“环保活动家”、“科学家与发明家”和“企业家”四个方面评选出年度英雄人物。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德国总理默克尔等都名列其中。

  《时代周刊》第54页用了一幅形象的漫画来描述王灿发所致力的环保事业:王灿发身着绿色衬衫,他的面前高耸着一个正在冒浓烟的烟囱,他鼓着腮帮,向那个烟囱吹气,试图将那些浓烟吹灭。在他身后,是地球的一个缩影——城市和山脉。

  这幅漫画引得王灿发开怀大笑。

  不被尊重的环境法

  王灿发第一次接触环境法是在1983年。那年刚从吉林大学毕业来到厦门大学教书的王灿发去北京大学进修,在听了中国早期环境法学者程正康讲授的环境保护法课程之后,他的命运彻底改变了。

  1983年的中国,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多停留在“严打”上,对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法律的关注接近于无,当时国内只有两三所大学开设了这门课程。王灿发隐约意识到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迟早会成为中国的忧患,而环境法可能会破解即将面临的困境。进一步,他想到可以在厦大开设环境法课程,于是便一边听课一边编写教材,进修回来后的1984年,王灿发成为厦门大学第一位环境法教师,为两届学生开设了环境法课程,获得成功。

  在厦大从事环境法教学获得的成功,最终确定了王灿发此后的教学和研究方向。1985年考研时,他选择了环境法学。1988年,他获得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工作。

  从1988年到1998年的10年间,从助教做到教授的王灿发,在向学生们传授环境法学知识的同时,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发展很快,越来越多的法律被制定出来,但环境问题却不见改善,相反呈现出越来越恶化的趋势。

  “包括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也是‘减缓环境恶化的趋势’。”回忆起上世纪末期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时,王灿发说:“也就是说,环境还可以继续再恶化,但是可以恶化得慢一点儿。”

  虽然环境保护法中规定要保护和改善环境,但事实上,法律文本中的这种愿望并没有变成现实。

  “做不到改善环境,但最起码你要做到维持现状是不是?但是我们的环保规划中都在说‘要减缓环境恶化的趋势’。 ”他说。

  王灿发发现的另一个问题,则让人们看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现实社会中的尴尬。

  王灿发注意到发生在云南省石林自然保护区的一次破坏事件。这里的石头被人们挖来烧石灰,被媒体曝了光。

  “记者去采访县委书记,县委书记说:‘哎呀,环境法的规定呀,那只是理论上的要求,与实际不符。’”王灿发模仿着那位县委书记的语气说道。他接着说:“一个县委书记都把环境法作为理论的要求,这说明环境法多么不为人所熟悉,不为人所尊重。所以,很多人就说,环境法是一个橡皮图章,基本不起什么作用。”

  “这似乎给人一种环境法不是法律的感觉。”他说。

  怎样才能让环境法律法规起到作用?

  王灿发觉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起到相应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没有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没有治理污染的压力,企业自然就没有遵守法律的动力。

  在王灿发的设想中,让受到环境污染的老百姓去起诉污染制造者,让这些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是让环境法真正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

  而与此相关的是,污染受害者的起诉,必然对地方政府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不同程度的压力,这能促使他们改变面对环境问题时的态度。

  帮助污染受害者

  在长期的教学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环境法学知识,王灿发认为自己拥有帮助那些污染受害者的知识优势。1995年遇到的一件事,更加坚定了他的这种信念。

  当年,在江苏省邳州市发生了一起环境事故。该市的一名“养鸭大王”养殖的4000多只鸭子,在一周内全部死亡,另外七八户村民养殖的鱼也在一夜之间死光。

  这些受害的农民们认为,他们所遭受的损失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养殖户们向地方政府寻求帮助,但由于这是一次跨区域的污染,两地政府之间的协调最终无果而终。于是,他们向法院起诉造成污染的企业,但法院不愿受理。

  了解此事后,王灿发决定帮助这些人。于是他给邳州市环保局写了一封信。没过多久,这些污染受害者来到北京找到了王灿发。

  当时王灿发在隶属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大律师事务所当兼职律师,他说服了事务所为这些养殖户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经过3年的努力,他们终于拿到了40万元的赔偿。

  通过这件事,王灿发真切地体会到了污染受害者在遭遇类似问题时的艰难处境,而最让这些人感到走投无路的是起诉难。

  “很多时候,法院连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都不给。有了裁定书你还可以上诉,没有裁定书你连上诉都无法进行。”王灿发说。

  法院不受理的原因,除了受地方保护影响之外,还有更多的复杂因素,最直接的是污染受害者举证困难。这种情况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污染事件中尤为明显。由于人们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污染事件与他们受到伤害之间的直接利害关系,他们的诉讼要么立不了案,要么以败诉而告终。

  严峻的环境趋势透露出来的信息是,污染受害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单靠王灿发的一己之力,要给予这些人以帮助,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显然都力不从心。

  从1996年开始,王灿发开始筹划创办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又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经过两年的四处游说,他获得了一个国外基金会的一笔资助。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批准该中心成立;1999年年底,该中心法律帮助热线开通。

  帮助中心成立至今,累计帮助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04起案件,受益群体达到3万多人,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污染受害者追回了数以百万计的损失赔偿款。

  推动环保法治进程

  

  帮助污染受害者,是帮助中心的任务之一。事实上,它所做的远不止这些。

  从2001年开始,帮助中心开始免费对律师进行环境法律实务方面的专门培训。王灿发教授说,很多律师对环境法学没有深入的认识,这样的缺陷对他们代理的环境案件必然产生不利影响,会导致律师无法为受害者争取到他们应有的权利。

  同样的问题在众多法官身上也存在着。法官对环境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最直接的表现是,他们在接手环境侵权案件时,发现不了这类案件的特点,往往把这些案件当成一般侵权案件来处理,难保判决的公正性。

  为了尽可能地改变这种现状,从2002年开始,帮助中心开始对法官进行免费培训。

  数年来,该中心已经对近300名律师和228名法官进行了专门的环境法律实务培训。这些培训所起到的效果,很快表现了出来。王灿发发现,那些经过培训的法官,在后来审理环境案件时乱判的情况减少了。

  事实上,这样的培训所起到的效果,并不仅限于提高了律师和法官在具体案件上的办理水平。在一些环保民间组织召开的论坛上,有学者就断言:帮助中心所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必将对推动环境法治的进程和实现环境公平正义产生深远影响,而环境法治和环境公平正义的实现,正好顺应了建设和谐社会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

  呼吁环保公益诉讼

  

  包括环境和资源两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中国现在已经有了20多部环境法律。在这个体系中,王灿发教授参与了一半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

  王灿发教授认为,中国环境法的体系已经基本完成。

  但是,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未随着法律体系的健全而产生明显改善。今年年初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0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幅减为增长1.2 %和1.8%。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法律体系不断健全,而环境污染问题却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呈现继续恶化趋势的尴尬现状?

  究其根源,王灿发教授认为,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没有得到有力执行。“我个人的看法是,(环境法)10% 的执行率都没有达到。”

  他举例说,1997年修订的《刑法》设立了一节,其中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但在1997年到200 5年的8年中,全国发生了四五百起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不到20起。

  “《刑法》是多么严肃的法律,都没有得到有力的执行,那其他的法律究竟被执行了多少?”他说,“如果法律被严格执行了,污染的情况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没有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出来,这是直接导致我国的环境法“法不像法”、在一些地方官员中成为“理论”的一个主要因素。

  要解决环境法的执行问题,王灿发教授认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让民间环保组织和热心环保事业的机构和个人,拥有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是实现环保法治、搞好环保事业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要在污染企业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政府机关头上悬一把剑,让他们知道,随时都可能有人告你!”王灿发说。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就是那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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