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与禁放:法律的效力在执行

作者:长城灰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21

  一部好法应该是能被有效执行的。能否制订一部可有效执行的法律不仅取决于当下的立法水平更取决与参与者的立法理念。

  二月十六日正月初八,当我们迎来鸡年第一个工作日的同时,全球也共同见证着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旨在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于此日正式生效了。

  这是第一部具有法律效应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它规定在2008年到2012年的五年间,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平均减少5.2%,其中污染大国美国减少7%,欧盟和日本分别减少8%和6%。该国际法的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终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我们共同的星球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它对人类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无论一国的政府签没签署这项由联合国认可的国际法,它的国民将和各国人民一样分享着减排带来的越来越宝贵的更清新的空气。

  然而,这一立法过程的艰巨性也是众所周知的。由于这一议定书需要在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核准之后才能生效,以及因为签署该协议的自愿性质,某些需要承担义务的富国得以采取一种不负责任的“搭便车”的态度。作为全球温室效应气体第一大排放国美国拒绝核准该协议,曾使《京都议定书》一度“山穷水尽疑无路”。直到国际社会通过不懈努力在去年年底终于推动俄罗斯加入批准国行列,才使得该议定书的生效在最后一刻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其间曲折,现在想来仍是让人唏嘘不已。

  从1992年提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1997年制订《京都议定书》再到它今年的最终生效,历时长达十二年之久。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署长克劳斯·托普菲尔所说,这一事实恰恰证明了它的重要性。十年磨一剑,求的就是它的锋芒。也就是说,制订这么一部关系到全人类未来命运的国际法,一定要把它制订得切实可行,而且行之有效。

  诚然,该协议书目前规定的第一期减排水平还远不足以遏制全球变暖的趋势。但短期内显著效应的缺乏并不足以构成否定迈出第一步的长远意义。由于各国的减排义务不尽相同,各国承当的减排成本也不一样。所以这部国际法不仅具有重大的环境影响,还将对全球的经济政治格局发挥广泛的影响。

  令人欣慰的是,该国际法的参与者既能从整体长远的目标出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恰当地分摊近期减排成本,也以务实的态度推出一系列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在内的具体减排制度安排。可以相信,这种可操作性能够帮助那些签约的发达国家积极实现减排,为仍在观望的落后者树立榜样和施加压力。同时,通过国际合作获得资金和技术的发展中国家也将受到鼓舞,完善国内的环境政策并逐步承当起各自应尽的义务。

  全球环保意识的兴起已是大势所趋。作为第一步的《京都议定书》能否走好走稳至关重要。该国际法制订者所表现出的富于远见而又贴近现实的立法理念是值得称道的,更是必要的。

  反观国内的某些法规目前面临的执法问题,令人质疑的却不仅是立法水平。

  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令同样是十余年前提出制订的,但如今面临的处境却只能用尴尬二字来形容。

  春节过后社会各方开展一场关于鞭炮禁放令的讨论,这似乎已经成了媒体的一个传统话题。今年也自不例外。北京是全国一百多个实行禁放令的城市之一。在一些城市近年来纷纷顺应民情取消此项法令的同时,北京仍在坚守,大幅的禁放提示依然张贴在大大小小的居民区里。

  基于安全和环保的禁放令作为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产物显然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当时由于燃放不当所引发的火灾在各个城市都是屡见不鲜的。而年三十晚上密集的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刺鼻硝烟相信也是很多城市居民挥之不去的记忆。此法的出台以及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广证明它当年确实可行。

  但经历了几年较为清净的春节后,人们又逐渐怀念起那种“爆竹声中辞旧岁”的民族传统。春节长假期间,北京城内此起彼伏的鞭炮声无疑使禁放令的执行情况成了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实行了十多年的禁放令就成了贴在墙上那张纸吗?

  尴尬后的反思十分必要。从立法至今,整个社会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的迅速发展已大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因燃放烟花不当引发火灾的几率已大大下降。然而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及公民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深化,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像预防烟花燃放引发火灾这样问题,除了规范燃放地点外更多的是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的责任。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候,以简单的禁放来代替加强公共服务实有本末倒置之嫌。

  另外,若以环保为由,相关立法者则必须考虑一个十年前还不曾有的问题,即由于私人汽车数量近年的猛增,汽车尾气已成为像北京这样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就像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我们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治理烟花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之害也需要与它能带来的正面效用细细权衡。

  现在不是追究谁该对当初出台禁放令负责的时候,而是探讨该如何调和现实与立法的矛盾。

  尽管这小小的禁放令和规范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法在效力和重要性上相去甚远,但其背后的基本立法理念却有颇多相同或可相互借鉴之处。要制订一部有效的法律,立法者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可执行性。而可行的法律则必定要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所以,立法者在工作中应当及时和全面地了解并体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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