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消费者行为发展低碳经济

作者:潘家华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4
  通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来加速低碳经济建设进程,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第一,二氧化碳对气候变化有负面作用,是有环境成本的。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对它征税。碳税跟能源税不一样,征能源税可能会打压可再生能源,但如果我们加以区分,只对碳征税,那么就只会打压高碳能源。高碳能源的比较收益降低,零碳或低碳能源的比较成本就降低了,市场竞争力也会增强。

  中国现在征碳税的条件应该是成熟的。我们说条件不成熟,主要是两个原因。一、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没有承诺减排。如果我们国内征碳税,和国际政策似乎有矛盾。但实际上这一点我们是完全可以避开的,我们可以不叫碳税,而叫可枯竭资源税。二、要征收碳税就需要相应的技术、信息、统计资料,实际上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因为碳只是在煤炭、石油、天然气里才有,这3项能源都是进入了市场的,统计起来应该非常简单。所以,征收碳税并不是原则上不可行,而是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

  第二,我们应该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所有技术的研发、运用,都会经历从高成本到低成本的转化过程,如果我们给予补贴,就会加速降低成本的过程。对一些暂时不具备商业竞争力,而社会成本又比较低的能源和技术进行补贴,会使它们更迅速地成长,走向市场竞争。

  第三,要提高研发投入。很多低碳能源技术、产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开发,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企业商业化的投入,可以双管齐下。

  第四,对于消费者行为,要有相应的经济政策措施对奢侈浪费加以限制。几年以前我提出过一种设想,叫能源消费累进税制(或者叫碳排放累进税制)。我们的碳排放空间是有限的,而每个人的基本消费需求也是有限的,因而可以给每个人一定的碳排放量,超出之后就得交税,超得越多税率就越高,跟我们的所得税一样。这样既兼顾了基本需求的满足,又可以使消费者行为更理性化,减少奢侈浪费的部分。要强调的是,能源消费税应是累进税率,而不能是统一税率。统一税率只会打压穷人,鼓励富人消费。

  第五,要对公共消费加以控制。中国的公共消费浪费特别多,在高速公路上跑的小汽车多数是公车;办公大楼里,空调用电等浪费也很多。在一些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公共消费的低碳化,部长也乘坐公共交通。所以,政府可以率先垂范。

  第六,国外在低碳社区、低碳城市等领域有很多先进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开展国际合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摘自2009年《绿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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