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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应引入双向论证制度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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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应引入双向论证制度
作者:刘春尧 刘…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2

  作者:刘春尧 刘晓波

  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无论是在基础建设还是技术改造过程中,都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从高层次的要求来看,现行的环评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建设项目的环评受拟建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影响和干预较多,成了“关系环评”和“奉命环评”。这些项目将环评视为项目上马的通行证,违背了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初衷,也就丧失了环评所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是由于某些环评单位受利益驱动,明知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不过关,或者项目环境效益低下,但为了上项目,对编制的环评质量不负责任,甚至避重就轻,硬变不可行为可行。

  三是一些建设项目的环评过于简单,环评工作深度不够,缺乏多因素的比较,缺乏深入研究,有的只进行静态分析,缺少动态分析和物料衡算,有的干脆就没有定量分析。这使得某些建设项目从建设之初就先天不足。

  四是有些环评项目目光短浅,没有从长远规划考虑,只注意局部和短期效益,对社会和长期利益考虑得太少,造成进一步开展工作后不得不对项目指标进行调整,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笔者认为,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环评体制和提高环评队伍素质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要完善环评机制、提高环评质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评工作应引入竞争机制。有些建设单位在找环评单位的时候,往往从关系或“近水楼台”出发,而不去考虑环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和条件适宜性。缺乏竞争机制的环评,往往会形成不正常的委托关系,很难全面地反映客观实际。

  二是要建立双向论证制度。有些环评时认为可行的建设项目,上马后却由于环境质量问题而变得不可行了。除了从事环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个别领导不深入调查研究而盲目拍板外,没有推行环评的双向论证制度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所谓双向论证,就是在进行环评时,不仅重视可行性论证,更重要的是进行不可行性的论证,从正反两方面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由于现行的环评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造成环评单位环评时往往考虑有利的方面多,分析不利因素少。

  三是要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首先取决于环评的质量,过去的环评实践证明,建设单位领导决策上的失误,有的是环评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观点、论据、论证的失真、不全面和不科学所致。为防止环评工作主观造成偏差,应该通过强化法制建设来解决。所以,应尽快建立健全环评的各种责任制,环评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环评的真实性负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也应进行日常考评。

  公正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可靠的数据才能成就高质量的环评,这不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委托单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环评单位应该建立总结评价制度以及项目决策信息反馈制度,搞好建设项目的周期管理和后评估工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州市环保局)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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