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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与现代法的精神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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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与现代法的精神
http://www.eedu.org.cn    作者:李雄华    文章来源:湖南商学院学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5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基于自然科学规律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20世纪70年代,IUCN/UNEP/WWFD在《世界自然保护大纲(The world conservation)》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一词。随后,在一系列国际生态与环境保护会议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广泛引用。1992年6月,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了首次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各国首脑经过论争,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一关于环境保护的宪章性文件,将可持续列为了各国今后发展的必选模式①。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能力。”(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尽管这一定义揭示了“可持续发展”的本质,但其实很不完善②。为了人们正确理解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含义,生态学家和经济学家们从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经济增长等多方面出发,对其进行了详细论述。同时,一些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也从各自不同的学科角度阐释自己的观点,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延伸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正是如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和遵守,成为人类对未来发展道路的共同选择。

  尽管可持续发展注重强调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立足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一种战略和模式③。但是,可持续发展更应该被理解为一个涉及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的综合概念,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和价值观,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意味着人类对社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的重新选择。

  人类社会的发展,既在不断地进行着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的选择,也在不断实践着建构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这需要确定一种能够得到社会成员普遍遵守和维护的规则,即一种社会权威规范模式。美国当代社会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在其著作《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将社会有序化的权威规范模式概括为宗教规范、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三类;并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这三类规范都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在现代文明社会,法律规范是社会有序化的主导模式④。因此,选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社会运行机制,必然要求对法律规范(现代社会运行的主导模式)进行改造,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为现代法的基本精神。

  法的精神是构成法的基本要素,是在立法旨意和法律原则中所集中体现出来的法的本能和特性。随着生态科学的研究进展,人们已将生态学的基本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应用于对人类自身发展进程的研究之中,并建立了一门新的学科——社会生态学,它促使可持续发展原则突破了原有限制,引导全人类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对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进行深刻反思。从这方面来说,可持续发展已从单纯作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拓展成为现代法的整体原则,成为现代法的本能和特质。

   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与现代法的“公平”和“正义”

  保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精神实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发展的普遍性,即发展普遍存在于全人类的所有社会成员之中,而不仅是某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更不是某部分人或某个人的发展;二是发展的全面性,即发展不但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而且还表现在精神生活方面,两者的水平和素质都在逐渐提高;三是发展的持续性,即发展一直在进行,并且可以不间断地延续下去。从法的精神来讲,人的全面发展,实质就是人类所有社会成员(含未来成员)的“公平”发展。

  “公平”和“正义”(简称为“公正”)是陪伴法的孪生兄弟,公平是指机会选择的平等性,正义是指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⑤。不管是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还是社会主义法,法都要求体现出“公平”和“正义”的精神,这是法之所以为法的必然要求。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作为全人类谋取幸福的伦理性价值已日益凸现出来,“公平”和“正义”成了人们对法的普遍关注⑥。

  为了保证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公平性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内之间的横向公平。即要求“发展”能够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给所有人实现享受美好生活愿望的同样机会⑦。从法的实现途径来讲,既要求现代法的“公平”应突破国内法的限制,给予地球上所有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均等权利,从世界一体的角度防止贫富分化;同时,还要求现代法的“公平”应突破单纯追求“程序”与“机会”平等的局限性,强调完善“程序”,保障所有人利用自然、享受自然赋予的实质性平等。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的纵向公平。人的全面发展既关心现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关心未来人的生存和发展,体现在法的精神中,要求建立起相应的机制保障未来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所有人(包括当代人和下代人)的真正“公平”。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同时也是人类正义理性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所体现“正义”思想,主要表现在最小伤害原则、比例性原则、分配公正原则和公正补偿原则等方面。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关心和维护本国家、本民族利益的同时,应做到不损害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在关心人类发展的同时,不能损害也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人类对自然应有的“正义”,也是人类对地球上所有国家和民族应有的正义,是对法“正义”内涵的扩充,并从实践上提供了现代法“正义”实现的保障机制。

  二、多样性保护原则对现代法精神的新阐释

  根据社会生态学的观点,社会生态系统一个二元结构:包括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即文化生态系统,也有学者将社会生态系统分为三部分: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生态系统和文化生态系统)。多样性既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显著特征,也是社会生态系统的显著特征。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多样性主要表现为“生物多样性”,是指生命形式的多样化,各种生命形式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多种相互作用,以及各种生物群落、生态系统及其生境与生态过程的复杂性。一般从三个层次来表述: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⑧。

  在社会生态系统中,多样性则主要表现为“文化多样性”,(《现代汉语词典》注释,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与“文明”同义;从狭义上讲,文化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文化在更多的时候是被广义使用,指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包括三个方面:精神生活方面、社会生活方面、物质生活方面;也可说是生活方式之别称。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9月11日通过的《文化多样性宣言》:“文化多样性”是指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与“生物多样性”一样,对于“文化多样性”,也可从三个层次来表述:即“民族多样性”、“宗教多样性”和“文明多样性”。(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如同宇宙间不能只有一种色彩一样,世界上也不能有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制度、一种发展模式、一种价值观念。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应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不同文明的多样化。世界发展的活力恰恰在于这种多样化的共存。⑩”)

  如果说生物多样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保证地球生物圈与人类延续的物质基础⑾,那么,文化多样性则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地球生物圈与人类延续的精神基础。《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象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态平衡那样必不可少”。“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全世界约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由于种种原因,各国的发展水平不一,社会制度各异,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不同,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类型。因此,各民族的文化都应该得到全人类的共同理解与尊重,承认、肯定,保护文化多样性,给予每一种文化存在、传承和发展的平等权利,是各个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推行确保属于不同文化特性的个人和群体的和睦关系,提倡共处的政策。

   一段时间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文明间的冲突”的论调,对全球稳定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威胁。随着社会生态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人类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学科思考加深,人类意识到必须像尊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珍惜和维护文化多样性并促进其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建立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机制,以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构建族体多元和睦相处与文化多样性共同繁荣,既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的一个新的任务。因此,保护和促进多样性,是现代法精神的新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可持续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自然生态保障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这也是自然生态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同样,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也离不开社会生态平衡,这是社会生态科学领域的一个崭新的思想命题。即人类需要维护社会生态系统中各子系统如文化(指狭义)、政治、经济等的平衡和各子系统内部的平衡。法律既是自然生态平衡的保护工具,也是社会生态平衡的保障机制。因此,现代法的平衡特征日益显著,现代法对“公平”与“正义”要求更加鲜明而突出,法从程序和形式关心向实体和本然关心转移,对多样性的认同和维护使法的价值体现更加具体和真实,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现代法精神的影响。

参考文献:

①高吉喜:可持续发展理论探索,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2页

②同上,第4页

③钱易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137页

④周小明等:法与市场秩序,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第14-15页,前文为转引。

⑤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出版社,2000年8月,第55页

⑥李步云:现代法的精神论纲,《法学》,1997年第6期

⑦王国聘,生存的智慧,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年12月,第61-63页

⑧李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2月,第339页

⑨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哲学》,转引自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梁漱溟文选》,1996年9月,第12页

⑩周溢潢:建立一个平等民主多样化的世界,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9月15日

(11)李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2月,第339页


文章录入:lxh001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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