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作者:林琳    文章来源:学术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

  摘 要: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在生态经济系统中,生态系统是经济活动的载体,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自然资源和环境保障,而良性的经济发展又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因而研究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二者的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经济学,生态环境,经济发展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涵义

  1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概念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指使两个子系统内部各要素间,按一定数量和结构所组成的有机整体配合得当、有效运转。这个整体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使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之内,以提高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

  2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特点

  一是结构协调。是指使经济发展子系统与生态环境子系统间、子系统内部各要素间按一定数量和结构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能够和谐一致、配合得当。

  二是层次协调。是指经济发展子系统内部与生态环境子系统内部在微观层次上,经济发展子系统与生态环境子系统组成的大系统在宏观层次上协调的统一。

  三是空间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涉及国家间、区域间及区域内部要素间的诸多要素,因而其协调是指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有机组合。

  四是时间协调。是指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组成的系统,从协调、不协调到协调,需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再从协调、不协调到协调,也需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一个周期过程。

  3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辨证关系

  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系统中进行的,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巨大压力和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道路上的主要困难和突出矛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辩证关系,在中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关联、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也总是和同一性相联结,为同一性所制约,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推动着事物向前发展。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这种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和驾驭事物的矛盾运动。割裂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就必然导致形而上学的错误:只承认同一,在绝对的同一中思维,或只承认对立,在绝对的对立中思维,都违背了客观世界的矛盾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共处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大系统中,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经济发展是主导,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物质条件,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从生态环境来看。经济发展是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生产归根到底是从环境中获取自然资源,加工成生产和生活资料。在生产过程中,一部分资源转化为产品,另一部分资源变成废弃物返回到环境中。良好的生态环境能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环境恶化会通过经济发展反映出来,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同时又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使资源再生能力提高,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从经济发展来看。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是生态环境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了,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物质条件,并运用科学技术和宏观经济手段去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性和耐受力。没有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物质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就无从改善。二是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将自然环境改变为人工环境,按照人类发展的要求,建设一个比较理想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

  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二者的关系来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是经常的,表现在经济增长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供给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就是环境问题的实质。离开了经济发展,解决不了环境问题;不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又难以保持经济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的再生产能力与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拉大,一方面生态资源过度消耗,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简化、功能下降;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排放的各种废弃物超过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生态平衡被打破,生态环境恶化。这种两难选择要求全面客观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不能因为保护生态环境就限制经济发展,而是要想方设法在生态环境的承受范围内来发展经济。

  二、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分析

  1 生态经济学的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复合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的学科,即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及其矛盾运动发展规律的学科,是生态学和经济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

  生态经济学理论认为,人类经济活动的实质是将生态系统中的物质与能量进行转化、加工为能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产品,这些产品通过人类生产与生活消耗之后,最终以废弃物形式返回到自然生态系统中。人类经济活动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的一段过程,它依赖于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又反作用于自然生态系统;一切经济活动乃至人类的活动都是依赖自然生态运行的基础进行的,经济发展过程一刻也离不开生态系统这个基础。

  生态系统的作用可归结为提供资源与净化环境(污染)两大功能。没有生态系统这两大功能,经济社会发展无从谈起,生态与经济之间关系千丝万缕,错综复杂。二者相辅相成,水乳交融,互创条件。经济取之于自然而求得了发展,经济发展反之可以调控和协调自然力。如果人们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污染环境,必然造成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毁灭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生态与经济矛盾统一规律告诫我们,人类遵循生态经济规律,保护与建设好生态系统,就能使经济发展有保障基础。生态经济系统的基本矛盾是:由于自然生态系统资源供给有限性与人类需求无限性的矛盾不断加剧之间的矛盾。生态经济学理论认为,生态与经济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生态系统是经济的基础,它决定并制约经济活动;人类经济活动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段过程,它依赖于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又反作用于自然生态系统。人类活动遵循生态经济规律,保护与建设好生态系统,就能使经济发展有保障基础。

  2 协同理论

  协同论(synergetics)亦称“协同学”或“协和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是系统科学的重要分支理论。其创立者是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cmann Hakcn)。哈肯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的关系。任何系统都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但系统并非是组成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系统内要素通过相互联系和作用的组织化、有序化来实现的,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要素功能之和,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中不会产生新的功能。无论从自然界还是从社会领域来看,融洽、和谐、协同、合作乃是各方面获得发展、取得进步的必要条件。协同合作与矛盾斗争一样,是世界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内部动力,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协同性。协同理论揭示系统内及系统间各要素的关系,对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协同理论未能很好地应用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中指导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协同理论在实践中的不足之处。

  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首先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倡导保持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它号召人们在增加生产的同时,必须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换句话说,这种发展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与近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发展的基础,必须是长期效益与近期效益兼顾。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因为它体现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增长的质量。

  (2)可持续发展要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

  (3)可持续发展要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应包括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并创造一个保障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

  以上三点可总结为: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它们之间互相关联而不可分割。孤立追求经济持续必然导致经济崩溃;孤立追求生态持续不能遏制全球环境的衰退,生态持续是基础,经济持续是条件,社会持续是目的。人类共同追求的应该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理论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理论认为:人类生存的地球及区域环境是由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等多因素组成的复合系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都是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这两个子系统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每个子系统都有一种自组织能力。当组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大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子系统发生改变,都会引起其他子系统发生变化,对整个大系统的状态产生影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合理使用和配置资源,在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同时,把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之内,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一致,保持良性循环的状态。只考虑经济发展系统的变化,或只考虑生态环境系统的变化,而忽视由其引起的相关系统的变化,必然导致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失调。只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弱化、消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间的消极关系,充分利用和发展其积极关系,使微观层次上的两个子系统都处于协调状态、宏观层次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组成的大系统都处于协调状态时,整个系统才能处于协调状态,二者间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生态经济学理论提供了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间相互作用的理论基础;协同理论提供了正确认识事物内在联系的系统方法;可持续发展理论提供了认识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者间关系的理论基础;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理论则是在生态经济学理论、协同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系统研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理论。通过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关系研究,使二者间的关系由制约性向促进性转化,最终实现矛盾的统一。在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使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提高。

  三、对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分析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和相系作用的矛盾统一体。如何处理二者间的关系,使其由矛盾向协调方向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难点问题。基于对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和特点的认识,笔者对其模式进行分析。

  (一)先经济发展后生态环境保护的模式。这种发展模式认为在低收入国家存在生存与发展的矛盾,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为了生存需要,应优先发展经济,使人民摆脱贫困,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后才有能力和实力进行生态环境的治理。从短期目标来看,牺牲资源和环境似乎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从长期目标来看,资源和环境受到破坏后必定会制约经济的持续增长。这种发展模式在短期内虽能使经济得到发展,但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损失非常巨大,治理生态恶化的成本很高。

  (二)先保护环境后发展经济的模式。大多数环保主义者认为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支撑,经济发展不可能持续下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等生态环境好了再发展经济。目前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已超过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为防止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必须控制人类的经济活动,实现零经济增长。这种发展模式只看到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忽视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能动作用,因而是片面的。由于这种发展模式对经济发展水平要求较高,必须在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但在现实中会由于各种实际问题而难以实行。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发达国家走这条道路,经济不发达国家更不可能实行这种发展模式。因为没有经济发展作财力支撑,没有经济上的投入,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生态环境难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三)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上述两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先经济发展后生态环境保护的模式只看到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忽视了生态系统本身的运行规律,认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和技术进步能自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先环境保护后经济发展的模式则只看到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忽视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能动作用,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估计不足,看不到在正确的理论下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能成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有利条件。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模式则认为,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是生态环境的物质保障,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可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中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这种发展模式是以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为前提,以较低的资源代价换取较高的经济效益为特征,强调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我国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选择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正经受着贫困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以及贫困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而生态环境恶化又加剧了贫困的现实,应该充分认识到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而且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特别是西部与中部、东部的差距是很大的。因此,各地区在选择经济发展模式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以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尊重各地多样化的发展方式,既要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又要考虑其现实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面临三条模式可供选择:一是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老路,这种发展模式的代价巨大,中国不能再走这种老路;二是“先保护环境,后发展经济”的模式。这种用高投资、高技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模式,是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所达不到的,对中国来讲也是不切实际的。如果先保护环境,后发展经济,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就会发生问题。生产不发展,没有物力财力作保障,生态环境是难以搞好的。因此,中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基本国情和承受能力,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有效地结合起来,边建设边保护,边发展边治理,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使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对策与展望

  1 强化国家宏观调控与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体制

  国家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与特点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框架,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国家拟定经济规范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总的方针政策,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优化配置宏观调控能力,达到长远的、整体的利益最优化。地方政府则在大政方针下制定出适应本区域的各项生态环境标准,依据本区域生态环境条件发展经济,使得经济发展与地区生态环境相协调、和谐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再利用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应互相监督,达到经济总体目标、区域目标的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方针、小方针的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目标。

  2 运用经济调控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消除生态环境不良后果

  抛开社会道德与公众利益,企业理想的追求的是内部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恶化了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的恶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水平内涵的低下,应该算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之内,但这却让社会来承担了。所以,政府必须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控企业的内部经济成本,使企业来承担生态环境损失成本。企业在对生态环境摄取资源的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是需要政府通过一定方式的税收来加以及时补偿的。当生态环境出现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时候,先进的技术对于消除生态环境恶化是相当重要的,技术可以解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后遗症,同时也可以预防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3 高度构建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保证全社会的小康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区域经济应当是绿色经济,努力构建经济、人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增长,而是与生态环境的健康和谐的发展。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是指在高效的利用生态在一个度之内,使之不超过这个限度。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反过来能大大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这样一个和谐的、协调的发展的链,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将是一项伟大的工程。

  4 把区域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微观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企业是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来源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就必须从微观上对企业加强控制和管理。把生态环境保护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就是要把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纳入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去。每一个产业对生态资源的利用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拟定出合适的环保标准,合理开采资源。同时,加强社会的舆论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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