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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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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4


  “十五”期间,必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保证“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探索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
逐步开展重大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及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的统计与分析,进行环境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试点,深入研究和试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工作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地区、流域间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环境政策等重要事项。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制订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应对加入WTO的有关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订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配套修改、制订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标准等53项污染控制标准,修订4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配套制订36个方法标准、17个样品标准。加强生态保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快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制订。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建立新建工业项目排放总量审批制度。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

  (三)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扩大引进国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国外长期优惠贷款要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积极运用债券和证券市场,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税改革。研究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品征收环境税,或利用现有税种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完善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
  制定有利于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促进燃煤电厂建设脱硫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成本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四)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建设生态省和生态示范区,引导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和协调发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小城镇,改善城镇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动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建设环保型工厂和工业园区,开展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引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节能降耗减污,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普及绿色消费观念,提高产品竞争力。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快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保证环保工作实现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强化中央政府对跨地区综合性环境事务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环境保护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按照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建设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国家酸雨监测网络系统,国家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国家环境监测网络重点站和基础站,国家生态环境地面观测网络系统,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应急中心,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及重点监测站和基础站,海洋环境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等。
  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建设“12369”环保举报中心。
  完善国家环境信息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卫星通信联网,加强国家和省级环境信息中心建设, 完成地级市的环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并增强其辐射功能,实现全国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与发布。
  初步建立“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星座系统”及相应的地面接收、预处理和应用系统,建设国家环境遥感中心,形成对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的大范围动态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改善中国环境规划院的基础条件,壮大规划与设计队伍。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中国环境新闻中心。加强环境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环境保护档案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网络化。

  (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开展环境法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管理与政策、环境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环境规划与标准、重大国际环境问题与履约等环境战略和理论方面研究。
  加强对有毒化学品污染与防治、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湖泊富营养化、赤潮预防与监控、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监管及风险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和食品环境安全、城市大气复合型污染与控制、区域酸沉降与输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等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
  开展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系统、新型环境卫星遥感应用技术、环境信息和综合决策技术、污染源排放总量自动监测技术、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烟气脱硫脱氮及细粒子脱除技术、湖泊水库综合治理技术、电磁和电离辐射防护技术、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控制技术等环境高新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大力推进环境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科技管理体制,培养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及时跟踪研究国外环境科技发展水平。

  (七)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分割,建立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环境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推进环保资质认可。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环境监测仪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环境工程设计等认证认可制度,以及基于第三方中介为主体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环境技术认证制度。大力发展国内环保咨询服务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建设环保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加速关键环保设备的国产化,促进重大环保设备的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重点发展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烟气脱硫成套设备、医疗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提高国产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八)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设立环境教育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环境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
  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环境权益。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开展社区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
  加强环保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环保队伍素质。活跃中小学校环保教育,推进绿色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高校环保专业设置,培养21世纪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

  (九)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

  “十五”期间,要以维护我国环境与发展权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继续在国际环境外交中发挥重要作用。
  认真履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核安全公约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关履约的国家方案和计划,制订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和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污染等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资金支持,加大履约投资力度。
  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和核安全方面的合作,重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围绕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特别是西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配合国家对外开放进程,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强环境与贸易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制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贸易政策。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环保检验和监管,防止有害物质和有害物种入境。逐步开放环境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环保产品市场,鼓励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各地要根据本计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十五”环境保护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也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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