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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绿色法治工作
作者:常纪文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7

  要点导读:环境和谐的具体行动是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的。为此,我们要弥补这一差距,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逐步对宪法和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采取“绿化”措施,把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权益的公平和公正平衡融入传统的公法和私法规范之中,以最终形成绿色、节约、循环的社会和市场秩序;二是创新和发展现有的环境立法,使之更加适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应并重考虑两方面的环境和谐因素

  社会的和谐包括了人与环境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从环境科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人与环境的和谐是促进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基础。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看,人与人的和谐包括人与人关于环境利益的平衡和人与人关于其他利益的平衡。因此,环境利益的平衡是人与人和谐共处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环境保护和环境利益的平衡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

  我国高速发展所依赖的环境成本,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战争掠夺、转移人口和不平等的国际贸易转嫁出去。相反地,发达国家却运用与“人权”并用的“环境权”对我国的国际贸易进行围追堵截。由于资源代价、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难以转嫁出去,我们只能在国内消化,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发展压力大,环境历史欠债多,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另外,由于环境利益分配不均,环境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环境纠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因此,现实说明,建设和谐社会除了继续走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路子外,还应采取措施平衡环境利益。为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环境和谐措施:

  在人与环境和谐方面,《决定》在第三部分提出了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加快环境科技创新、加强污染专项整治和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决定》重申了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一五”规划有关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措施。

  在人与人之间环境利益的平衡方面,《决定》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的氛围。”“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充分地“保障公民权利”。《决定》的这些要求是特别针对人与人关于环境利益平衡的,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一五”规划所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的。从这个方面看,《决定》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一五”规划的继承和发展。

  《决定》在促进环境和谐方面的基本理念和主要规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方面,《决定》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从环境和谐的角度看,这一指导思想直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环境民主、环境法治、环境公平、环境正义、环境道德、环境秩序、环境文化和公民环境权益等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平衡环境利益所需的现代环境管理和环境法治理念。

  在主要任务方面,《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创新型国家基本完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等任务。从环境和谐的角度看,这些任务提出了完善环境民主法治、保护环境权益、培育环境道德、创新环境科技、完善环境社会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等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平衡环境利益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在基本原则方面,《决定》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坚持“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等原则。从环境和谐的角度看,这些原则提出了科学发展、绿色增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科学保护环境和公众参与等贯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环境利益平衡工作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决定》的以上三方面内容,体现了科学、民主、法治、和谐及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和首创作用等现代治国经验,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基本认识的总结。《决定》首次将它们系统地纳入环境保护和环境利益平衡领域,可以说,是我国环境和谐工作的一个重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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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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