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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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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海洋局2002年4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

4 总则

5 监测方案设计

5.1 监测范围 

5.2 站位布设原则

5.3 监测项目

5.4 监测时间与频率

5.5 数据分析测试与质量保证

5.6 分析方法

6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7 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7.1 文本格式 

7.2 报告书各章节内容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的原则、主要内容、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内的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763.1—7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3909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

  GB 17378.1—7 海洋监测规范

  GB 50021—9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XXXXXX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JTJ 226—9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GWKB 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控制标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国家海洋局 2002年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程。

  3.1 纵向 longitudinal direction

  平行于海岸线方向或潮流主流方向的方向。

  3.2 横向 traverse direction

  垂直于海岸线或潮流主流方向的方向。

  3.3 特征参数 characteristic parameter

  依据建设项目项目特点和建设项目所处海域自然环境特征选定的监测参数。

  4 总则

  4.1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目的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的目的是通过对由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而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的跟踪监测,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在其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影响,评价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4.2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要求

  4.2.1 特征参数的确定

  由于建设项目的性质、施工和生产工艺等情况的不同,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也不同,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的重点也就不同。因此,在进行跟踪监测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方式、生产工艺流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等情况确定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施工期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应为因建设项目施工排放的污染物,如悬浮物等;运营期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就是建设项目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于明显改变岸线和海底地形的建设项目还应将水文动力要素(如海流、水深)作为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对于建设项目附近海域存在生态敏感区的应将生物项目作为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

  4.2.2 特征参数的监测频率

  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初期应对特征参数进行高密度的跟踪监测。

  5 监测方案设计

  5.1 监测范围

  纵向:距离建设项目所处海域外缘两侧分别不小于一个潮程。

L=V×3600×6…………………………………………………………………(1)

L=V×3600×12………………………………………………………………(2)

  其中:L—潮程(m);

  v—一个潮周期内的平均流速(m/s)。

  式(1)适用于半日潮流海区,式(2)适用于全日潮流海区。

  横向:距离建设项目所处海域外缘两侧(海岸建设项目为向海一侧)分别不小于1km。

  实际监测范围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5.2 站位布设原则

  5.2.1 断面布设

  5.2.1.1 水文监测项目的断面布设

  横向不少于3个断面,其中经过建设项目所处海域中心点为主断面,两侧分别不少于1个。

  5.2.1.2 水质监测项目的断面布设

  垂直于纵向设3~5个断面,其中经过建设项目所处海域中心点为主断面,其他断面在主断面两侧各设1~2个。

  5.2.2 站位布设

  站位布设应掌握以下原则,同时可参考下述方法布设:

  a)布设的站位应具有代表性。

  b)在监测范围内,以最少的测站所获取的监测数据能够满足监测的要求。

  c)尽可能使用历史资料。

  d)如果监测范围内存在生态敏感区,应适当增加生态敏感区的测站数。

  5.2.2.1 水文监测项目的站位布设

  主断面上设连续测站1~3个,其它断面设连续测站1个,大面测站1~3个。其中连续测站兼大面测站(以下同)。站的间距不小于监测范围的1/3。

5.2.2.2 水质监测项目的站位布设

  主断面上设连续测站1个,其他断面是否设连续测站视具体情况而定;每个断面设大面测站不少于3个。站的间距,应自建设项目所处海域中心点向外由密到疏。

  5.2.2.3 沉积物和生物监测项目的站位布设

  可在每个水质断面中选取1~3个测站。

  5.3 监测项目

  首先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方式、施工和生产工艺、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施工期和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种类等情况确定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的重点项目。下述监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

  5.3.1 水文监测项目

  水色、透明度、悬浮物及根据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的特点选定的特征参数。

  5.3.2 水质监测项目

  铜、铅、镉、石油类以及根据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各阶段排放的污染物特征选定的特征参数。

  5.3.3 沉积物监测项目

  铜、铅、镉、石油类以及依据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各阶段排放的污染物特征选定的特征参数。

  5.3.4 生物监测项目

  叶绿素a、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以及依据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各阶段排放的污染物特征选定的特征参数。

    5.4 监测时间与频率

  5.4.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需在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前选择大潮和小潮期进行一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4.2 监测时间与频率

  5.4.2.1 水文项目

  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后的大潮和小潮期进行,施工期每个季节选择大、小潮各进行一次。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后评估监测,以后的跟踪监测视后评估监测结果而定。

  5.4.2.2 水质项目

  施工期大于一年的建设项目至少在施工期内的每个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进行大、小潮期的监测。施工结束后进行一次后评估监测。施工初期,可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的复杂程度等情况,适当加大特征参数的监测频率。运营期至少在一个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进行一次大、小潮期的监测。以后可根据前几次的监测结果,适当加大和减小监测频率。

  5.4.2.3 沉积物项目

  沉积物项目在施工开始时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年监测一次,运行期每两年监测一次。对于明显改变海底地形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加大监测频率。

  5.4.2.4 生物项目

  生物项目可参照水质项目适当减少监测频率。对监测范围内存在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加大生态敏感区内各测站的监测频率。

  5.4.3 临时监测

  如遇建设项目施工或生产的特殊情况(如施工进度加快等)应及时进行临时跟踪监测。

  5.5 数据分析测试与质量保证

  数据分析测试与质量保证应满足下列标准的的要求:

  ——GB 17378.2~7 海洋监测规范 

  ——GB 12763.7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3909—9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5.6 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和引用标准见表1。

表1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引用标准

水色

比色法

GB 17378.4

透明度 目测法 GB 17378.4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7378.4

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叶绿素a

荧光分光光度法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GB 17378.4

  6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6.1 水文项目评价

  由于目前国内外都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因此可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定性地描述建设项目对岸线和地形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指出其潜在的危害性。

  6.2 水质评价

  6.2.1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采用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目前国内尚无相应标准的监测参数可参照临时标准或国外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的标准指数法。有多项水质参数评价的需求时,可参考采用幂指数法、加权平均法、向量模法和算术平均法等方法。

  6.3 沉积物评价

  6.3.1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采用GB*****海洋沉积物标准。目前国内尚无相应标准的监测参数可参照临时标准或国外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采用单项参数标准指数法;同时应结合环境质量标准和海域功能区划的要求综合评价各监测项目对沉积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4 生物评价

  6.4.1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采用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目前国内尚无相应标准的监测参数可参照临时标准或国外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参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7 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7.1 文本格式

  7.1.1 文本规格

  文本外形尺寸为A4(210mm×297mm)。

  7.1.2 封面格式

  第一行书写:××工程(一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二行书写: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书(一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三行书写:报告编制单位全称(三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四行书写:××××年××月(四号宋体、加黑,居中);

  第五行书写:中国,空一格,××(编制单位所在地名)(整行内容四号宋体、加黑,居中);

  以上各行间距应适宜,保持整个封面美观。

  7.1.3 封里1格式与内容

  分行写清:报告编制单位监测资质证书等级与编号:××××;编制单位负责人:×××;监测机构负责人:×××;本项监测总负责人:×××;本项监测技术总负责人:×××;报告书审核人:×××;编制人:×××,……(以上全部内容:四号宋体、左对齐)。

  7.1.4 封里2格式与内容

  监测资质证书彩印件(A4规格)。

  7.1.5 封里3格式与内容

  各专题报告名称、协作单位全称、负责人(四号宋体、左对齐)。

  7.1.6 封里4格式与内容

  报告个章节编制人、审核人(四号宋体、左对齐)。

  7.2 报告书各章节内容

  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有必要,其中的部分章节可另行编制成册。依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跟踪监测的具体内容,可对下列章节和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7.2.1 总则

  总则应全面、概要地反映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任务的由来,监测的目的与依据,重点监测内容,采用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本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监测任务由来。

  b) 建设项目的性质

  c) 跟踪监测的目的与意义。

  d) 监测范围、时间和频率。

  e) 监测内容与监测重点。

  f) 环境保护目标。

  h) 采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7.2.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地理位置(附平面图),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总体布置(附平面图),海域使用面积、涉及的陆域面积、工程建设方案,工程施工方案及作业时间,生产工艺、工艺过程(附工艺流程图)及水平,海岸及海中建筑物分布情况,海洋资源和海域开发利用情况及发展规划,水的用量与平衡情况等。

  b) 建设项目性质。阐明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利用海水、海床和底土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或全部功能等类型,控制和利用方式等。详细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要素;列出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源与污染物清单,确定对重点监测项目筛选方法的要求等。

  c) 附属工程布局。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涉及的仓储、住宅、交通等情况。

  d) 建设项目对海洋功能利用分析。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对海洋功能的利用类别和程度等。

  7.2.3 建设项目周边海域环境概况

  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

  自然环境现状主要包括:海岸岸滩、岸线、地形、地质、地貌状况;海域水文动力状况;气候与气象情况;滩涂、海岸带和海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以及重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人群健康状况等。

  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人口密度,海域利用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状况,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现状等。

  7.2.4 建设项目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开发利用现状

  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各种开发利用类型和程度、建设项目对海洋功能和海洋开发可能产生的作用与影响等。

7.2.5 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质量目标 

  详细阐明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在建设项目周围海域具有当地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时,按照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周围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具体目标及其要求;在当地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未具体到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时,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确定其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及其要求。

  b) 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环境质量保护。按照建设项目影响海域的海洋生态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与环境敏感区状况,环境敏感目标与分布,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及其他政治文化设施情况,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其它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现状,详细阐明海洋环境质量保护的目标、对象和标准。

  7.2.6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问题识别与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详细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确定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

  7.2.7 监测方案设计

  7.2.7.1 监测站位布设

  给出站位平面示意图和站位表,并辅以必要的说明(或备注)。

  7.2.7.2 监测参数

  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特点列出各单项监测参数。

  7.2.7.3 监测时间和频率

  给出首次监测时间和此后的监测计划以及临时监测计划。说明监测频率调整的原则依据。

  7.2.8 质量保证

  详细说明整个监测过程的全程质量保证措施。

  7.2.9 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附近海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特别是与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有关的要素的评价应更详细更全面。

  7.2.10 建设项目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

  详细阐明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标准和评价结论;详细阐明各阶段重点评价要素对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详细阐明建设项目各阶段特征参数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评价结论。并分析采取对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a)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b)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范围、时段和采用的评价标准。

  d)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项目及其特性。

  e) 各阶段特征参数对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评价。

  f) 建设项目对海洋水文动力条件、岸线变化、岸滩稳定性及海底稳定性的影响评价。为避免或减轻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所采取对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分析。

  7.2.11 综合评价

  综合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与评价。给出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影响综合分析与评价结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7.2.12 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文件

  7.2.12.1 建设项目跟踪监测委托函

  7.2.12.2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

  7.2.12.3 提交的跟踪监测文件

  7.2.12.4 监测数据和报表

  7.2.13 附件、附图、附表

  7.2.14 参考文献

  本规程由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第一次提出。

  本规程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韩康、王健国、韩庚辰、张存智。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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