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陆海统筹,加强流域海域系统治理
姚瑞华 赵越 张晓丽 严冬
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海洋是维持陆地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的生态屏障,陆地是海洋开发和保护的重要依托。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就需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
充分认识实施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重要意义
陆地和海洋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陆地和海洋在自然地理上紧密联系,通过大气循环和水循环等相互影响。海洋是生命的摇篮,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点,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尚未完全实现闭合对接,陆海统筹系统保护水平整体不高,空间布局、资源配置、污染防治、生态修复、风险应急与灾害防治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协调与完善。
近岸海域是陆海关系最为密切的区域。近岸海域是陆地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的交汇区域,陆地和海洋环境因素都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海洋水和陆地水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海洋在海陆水循环中的作用,使其成为众多污染物的最终归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各种途径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据统计测算,陆源排放对近岸海域污染的贡献在70%以上,是影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
准确把握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思路与方向
识别突破口和连接点。陆海统筹是站在陆地和海洋两大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角度上开展的顶层设计,以陆海间关系最为密切的水治理领域为突破口进行统筹谋划和系统设计,需要客观把握和认识陆地水、海洋水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特征,聚焦河口海湾等重点区域,注重氮磷等防控指标的衔接,以及治理措施和任务的联动,实现一举两得。
注重有效衔接和联动治理。河口、海湾和海岸带地处海陆结合部,频繁受陆域和海洋的交互、叠加影响,是陆海统筹任务措施实施的关键领域。统筹兼顾流域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按照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生态修复的思路,深入开展入海总氮总磷污染控制、河湖缓冲带以及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陆海风险防范应急联动等措施,在河口和海湾之间实现水生态环境目标指标的有效衔接,在海岸带实现空间管控及生态修复的协同治理。
明确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重点领域和路径
以生态河口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入海河流及其汇水范围内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风险防范。建立入海河流断面交接机制,通过控源截污、生态流量保障、河流缓冲带建设、生态修复以及风险防控等措施,统筹推进入海河流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建设,全面改善入海水质。通过河口湿地保护修复等加强生态河口建设,促进河口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和提升。
以湾区综合治理为抓手,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实施“一湾三圈”的美丽海湾保护策略。沿海地市核心圈要严格管控和强化治理,入海河流控制圈要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沿海省级行政区影响圈要统筹推进和综合调控,构建多层级、立体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的工作机制,形成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
以海岸带生态建设为重点,构筑环海生态绿带。以海岸线为轴,统筹海岸线两侧功能和需求,实现陆地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实施岸段分区分类分级管控。充分发挥海岸带陆海空间耦合载体的作用,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受损海湾、滨海湿地以及受损的或具有特殊用途、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的保护与修复。
推动流域海域闭合管理,构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同一流域海域范围内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控范围、防治标准和治理要求,流域海域协同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让人民群众共享美丽河湖和海湾。
“十四五”时期实施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就是要尊重和科学识别陆海交互影响规律及特征,不断强化陆海间规划、法规、标准、制度、政策等联动,以生态河口和美丽海湾等建设为抓手,构建流域和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实现陆海分割管理向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转变。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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