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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 |||||
作者:齐成 赵志…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9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最近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时发现,上世纪80年代建立的阿勒泰地区布尔根河狸自然保护区内,20多年来兴建了数十项工程,没有一个项目依法办理手续。伊犁州巩留县在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搞旅游开发,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将林地划拨给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旅游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毕,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给保护区的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一些地方政府在旅游开发中因修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强占了野生动物通道。 长期以来,新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经费一直没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装备较差,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薄弱。同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很完善。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新疆有各类自然保护区28个,其旅游资源总量大、类型多,居全国第一位。近几年,新疆先后开发出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的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形成了以新疆最北部的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为主的西部旅游景观,吸引了大量游客。但这种全新的旅游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个别地方政府一心只为增加当地的收入,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为代价,过量开发造成了许多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一位官员说。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从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的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要抓紧修订完善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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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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