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要建更要管
江西省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曾为东
本期提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显性的威胁”和“潜在的隐患”,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宣传来提升认识,主管部门也要增强各自履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义务的责任。把生态保护与当地居民的脱贫结合起来,实现生态资源的持续发展。要以监管来促进建管,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基层政府加大对保护区建设的资金投入。
自然保护区在保证生物遗传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经济开发活动日益增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正面临着严重威胁。因此,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保障经济快速发展下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显性的威胁”和“潜在的隐患”两种。“显性的威胁”表现为开发与保护的矛盾非常突出。尤其是与其它功能区如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存在区域重叠、权属不清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于经济的考量,往往不顾《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而擅自行事,如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建造别墅用于旅游接待,旅游开发不断向自然保护区核心部位延伸等,对保护区生态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潜在的隐患”首先表现为认识不清和管理缺位。部分基层环保部门不清楚自己对自然保护区负有监管职责,相关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则认为自然保护区是自己的“地盘”,环保部门不应插手,因而出现了管理中的不积极主动、不支持配合现象。其次表现为机构不健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个别省级自然保护区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配有专业人员外,其余均没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导致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往往坐不上“正席”。再次是经费无保障。目前省以下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未能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更未列入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生态安全无从谈起。
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生态安全,必须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今后,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宣传来提升认识,主管部门也要增强各自履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义务的责任。要以保护来打牢基础。自然保护区重在保护,只有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或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生物多样性等对象保护好了,自然保护区的特殊生态功能作用才能得到发挥。要以开发来增强后劲。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利用保护区的资源优势,进行合理开发,适度经营,把生态保护与当地居民的脱贫结合起来,实现生态资源的持续发展。要以监管来促进建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对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行为加以严肃处理,有效保障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要以投入来引导管护。客观地说,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对所在地的经济开发建设有所制约,而保护区设立所体现出来的效益具有社会公共性。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应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基层政府加大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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