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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在全球碳交易产业链最低端
发布日期:2011/8/23 9:59:34 作者:李静 出处: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今年7月中旬的一个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逐步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
有资料表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 D M)项目数量世界第一,是全球CER的第一大供给国。
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程度?即将进行的碳交易试点,是否预示着碳交易市场活跃期的到来?碳交易试点应如何开展?带着这些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中国道路》新书的作者、原某环境交易所副总经理王毅刚博士。
我国处在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
《经济参考报》:近年来,碳交易概念日渐流行,国内各地相继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但近日有媒体称国内三大碳交易所“无米下锅”,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原因何在?
王毅刚:各地逐步建立的环境交易所,实际上是走在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头。目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没有强制减排义务,我国也没有建立起碳排放交易体系。没有碳,也没有交易标的,更没有市场。
由于缺乏碳市场,国内的环境交易所更像是一个信息供给和咨询服务平台,而不是欧洲的气候交易所那样的专业碳交易中心。
《经济参考报》:我国一直在积极参与国际上的清洁发展机制(C D M ),而且是全球C D M大国,这是否能代表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王毅刚:《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是目前中国惟一能够参与的《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交易机制。CD M是基于项目的交易机制,交易单位为CertifiedEm issionR eduction(CER)。我国早在2002年8月就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之后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如今成为全球最大的CD M项目供应国。尽管中国是CD M大国,但在全球碳市场的大格局中,我们也只是CER现货交易的单纯卖方,未进入到国际碳金融体系的核心。
我国长期以来的C D M机制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即将到期,我们必须为现 有 的C D M 项 目 和 未 来 开 发 的C D M 寻找新的出路,而国内碳交易市场无疑是最可行的选择之一。目前的国内碳交易仍处在一个制度的探讨和研究阶段。
碳交易试点范围有些偏小
《经济参考报》: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曾表示,将在北京、重庆、上海、天津、湖北和广东展开碳交易试点。开展碳交易试点有无必要?
王毅刚:一般而言,试点是我国政策形成的一个必要阶段。在碳交易体系的研究上,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学习和参考国外的碳交易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试点。不在全国范围、而是在一定区域内进行试点或者先行,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和代价发现问题、识别错误进而做出政策的调整和修正。
《经济参考报》:据了解,事实上这不是国内首次进行排放交易试点,几年前我国就曾进行过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试点,但效果并不理想。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不成功的原因何在?对于即将进行的碳交易试点有何借鉴意义?
王毅刚:之前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体系不成功的原因除了法规不健全、政策可执行性差等之外,还有分配方法不健全、交易规则效率低下等机制设计方面的缺陷。
尤其在机制设计方面,其不成功的起点性问题在于,试点范围过小。碳交易的交易主体是高排放企业和行业,不一定是所有的企业行业,它和节能减排不一样。当试点范围是单行业比如火电行业时,由于一个城市的火电厂数量有限,有可能产生市场势力,导致交易成本上升,排放许可配额成为市场势力打击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的壁垒,容易形成垄断;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依赖于交易的流动性,要有广度、深度和弹性,交易者的多少直接影响交易的流动性。交易者越少,流动性越低,交易成本越高,排放交易的效率便低。即使是多行业减排,减排区域内企业数目多,也不存在明显的市场势力,但是减排区域过小,减排的区域优势就会更低,减排企业很容易出现转移投资行为,出现排放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碳交易试点可能也存在这个问题:试点范围有些偏小。在公共产品领域的小范围试点成功并不一定能在大范围实践成功,在推广方面并无优势(比如建筑碳交易更适用于中心型超大城市);特别是由于排放转移的存在,碳交易试点在过小区域试点反而容易失败,失败的本身就包括试点区域范围的问题。另一方面,现在所选定的几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是否具备发展碳交易的优势和禀赋值得考虑。
试点应是先行的意思,一旦确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就需要法制化的前提、金融化的推进。碳交易和货币发行一样,是由国家信用支撑的长期资产,如果方案没做好就往前推,硬性建设一个碳排放体系,最后很可能形成面子工程,对于国家信用也是一种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