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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申报 20多个城市将获批

发布日期:2012/9/4 22:39:42 作者:佚名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拟进一步扩大低碳试点的范围。

  “第一批五省八市的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实施方案,发改委已经全部批复。”国家发改委的一个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发改委组织了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申报,目前申报已经结束,发改委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该官员对本报记者进一步透露,第二批低碳试点将以城市为主,以省区为辅,已经提交实施方案的城市大约四十多个,考虑到试点范围不宜太广,发改委初步考虑批准二十多个。

  “这意味着第一批中国低碳试点省区的进展不错,发改委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广第一批试点的经验。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更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更快地从高碳向低碳转型。”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第一批试点方案全部获批

  从2010年以来,中国掀起了建设低碳城市的热潮。

  先是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的一则名为《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国家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国家要求试点地区,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等。

  这就是五省八市国家低碳试点。

  在五省八市之外,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广元、德州、宁波、无锡等近100个城市也自发地提出了要建设低碳城市的口号,堪称蔚为大观。

  本报获悉,试点地区根据发改委的要求向发改委提交了低碳试点实施方案,发改委于今年年初对地方试点方案进行了批复。“国家批复之后,我们就可以放心地着手进行具体工作,努力实现我们设定的目标。”一位试点地区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说。

  在第一批试点地区中,前述发改委的官员认为,不少地区的实施方案做得不错,地方政府也从上到下非常重视,并将试点的落实作为地方官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设立低碳发展的专项资金。

  本报查阅第一批试点地区的发改委网站发现,除南昌、天津、陕西、广东外,其余地区大都未公布低碳试点实施方案。“不少地方的方案中涉及到所在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数据,地方可能觉得敏感,不宜公开。”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专家对本报表示。

  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四个申报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发改委气候司决定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并于4月2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批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第二批通知》,国家提出了第二批试点申报的四大条件。首要条件即领导高度重视。申报试点的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

  发展方式,高度重视低碳绿色发展,组织领导得力,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

  “只有大领导重视了,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发展部门才便于开展工作,并做一些实际的工作。”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气候与能源高级顾问杨富强对本报记者表示,从发改委做的其他同类试点的经验来看,试点方案能否落实、落实得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或者分管领导。

  其次,试点地区要明确试点目标。申报地区要明确本地区“十二五”期间碳强度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以及森林碳汇等目标,并提出开展低碳试点的政策措施。

  “这是申报中最核心的内容,上述三个目标的制定对地方政府会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尤其是碳强度目标,这对地方政府而言实际上是约束性目标,如果地方政府超额完成这一指标,会是地方政府的一大政绩。”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

  再者,国家要求试点申报地区能发挥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试点申报地区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应以碳强度目标的落实为抓手,先行先试,在探索建立以低碳为特长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够发挥区域的带头作用。”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透露,这也是发改委强调各省区试点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的原因。

  第四项申报条件是,国家要求试点申报地区编写并提交《低碳试点工作初步实施方案》。“这是与第一批试点申报时的一个区别,第一批试点申报时要求相对简单,国家只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在试点确定后再提交实施方案。”一位申报第二批试点的东部沿海城市的发改委官员对本报介绍。

  为了便于地方政府编写申报方案,发改委提供了实施方案的建议格式,其中包括基础条件、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行动、保障措施、工作安排和其他附表等。

  在提交试点方案的同时,发改委还要求申报其他材料,若申报纳入低碳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提供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推荐文件,申报纳入低碳试点的副省级及以下城市或者地区须提供省级发改委推荐文件。

  “这说明国家的要求更为严格,避免地方政府一哄而上,搞形象工程。”杨富强表示。

  审批三步走

  本报发现,第二批试点的审批程序,比第一批试点更为严格和科学。

  《第二批通知》提出了审批三步走的程序。第一步确定初选名单。气候司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第二批纳入国家试点的省区和城市的初步名单;第二步组织试点考察。气候司组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进入初选名单的省区和城市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步即气候司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地方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推荐名单。“通过上述三步走,可以去伪存真,筛选出基础好、意愿强和能出成绩的试点地区。”杨富强表示。

  本报从地方发改委网站获悉,苏州、镇江、淮安、淮南、池州、宣城、宁波、温州、广元、雅安、包头、呼伦贝尔等地都在积极申报第二批试点。“根据发改委的精神,第一批试点省的城市基本上不能再申请第二批试点,因为省是试点之后,下面的市县就都是试点了。”一位第一批低碳试点省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解释。

  “目前,大约有40多个城市开始申报。初步考虑会批复20多个城市和一两个省份。”前述国家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正在和财政部争取,看能否给试点地区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可能更多的还是要靠地方政府自己的激励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第一批试点地区已经设立了低碳发展的专项资金”。

  本报发现,云南省从2011年到2015年,安排设立每年3000万元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加快低碳能源基地产业的重点工程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广东省从2011年到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碳发展体制机制研究、低碳发展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低碳发展示范。

  在低碳试点之外,国家发改委也于去年10月底,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碳交易是国家低碳试点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所有的低碳试点都要开展碳交易。”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解释,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不大可能继续扩大碳交易试点的范围,也即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不会再获批新的碳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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