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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污染防治部门立法凌乱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郄建荣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1 | ||||||||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郄建荣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有关专家今日透露,我国正在抓紧制定规范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的配制品以及化学物品的基本法。 这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化学物环境管理立法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的根本是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化学物污染防治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他说,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但前两部立法偏重于安全管理,没有充分考虑化学物的生态毒理学特征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偏重于废弃的危险化学物污染防治,难以担当综合性预防和治理环境问题的责任。 另外,现行的危险化学物安全管理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着重于危险化学物的安全管理,对有毒化学物的环境影响关注不够。 他表示,由于缺乏一部化学物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加上部门立法现状凌乱,现有立法的目的和调整领域难以得到有效的协调,不可避免地出现体系凌乱、规定缺乏、规定不衔接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目前应当按照我国的立法传统,制定化学物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如果目前条件不具备,可以先制定化学物环境管理的基本条例。”据这位法学专家透露,尽管对化学物品基本法的名称,法学界和有关管理部门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分歧也不小,但是,他们却共同认为,制定这样一部基本法该提上日程了。 这位专家认为,基本法或者条例应当起统帅目前化学物环境管理条例、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的作用。还应该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衔接;确定化学物环境管理的基本规定,又留有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农药法等法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环境标准、安全标准衔接的接口,这样就可以避免规定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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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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