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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13日举行听证
作者:郄建荣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7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13日举行听证

  此次是环评法实施两年来首个环评听证

  本报北京4月6日讯(记者郄建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近两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将在本月13日就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首次举行公众听证会。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向新闻界通报的。潘岳说,听证会将就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湖底防渗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再次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必须立即停建,并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潘岳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听政许可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可以举行听证,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直接关系到圆明园遗址公园生态环境和人文遗址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团体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国家环保总局依据有关法规举行听证会,就是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

  潘岳指出,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要通过科学论证,不仅要确保不会对园内及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破坏,同时也要从景观、遗址资源可持续利用等人文生态角度,对遗址公园的开发与保护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潘岳强调,从此案开始,今后对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等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回答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增加社会人文景观指标。

  另据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夙理介绍,本次听证会将以完全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在国家环保总局办公楼举行。项目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会的内容包括: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采用湖底铺设防渗膜的方式可能对生态的影响;作为历史人文景观的遗址公园圆明园应该如何修复与保护。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将向社会发布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详情请登录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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