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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棵百年红豆杉被毁 毁树人依然逍遥法外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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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棵百年红豆杉被毁 毁树人依然逍遥法外
作者:台建林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3

 

    相关资料

  国宝级树种———红豆杉

  红豆杉又称紫杉,也称赤柏松。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属浅根植物。一般成树要生长100至250年,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
  红豆杉的提取物紫杉醇具有独特的抗癌机理。中国生产的紫杉醇含量都在98%以上,出口价位一般在800元/克,进口的紫杉醇大约2500元/30毫升。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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