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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生态环保高速路

Eedu.org.cn 作者:周国梅 周军 解…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11
摘要: 勾画出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蓝图,并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路径和保障措施,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周国梅 周军 解然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四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彰显了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导意见》提出了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勾画出绿色丝绸之路的建设蓝图,并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路径和保障措施,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生态环境复杂,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普遍面临着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生态环保是服务、支撑、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推进的重要环节。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加强生态环保相关工作,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与国际绿色发展的趋势相适应,与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相契合,同时也顺应了发展中国家要求绿色发展、保护环境的现实需求,能够为“一带一路”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

2016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指导意见》的发布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一带一路”总体建设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打造“一带一路”生态环保高速路,有助于沟通民心、凝聚共识,助力沿线国家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工作的首要任务。

1 “一带一路”蕴含重大绿色发展潜力

绿色“一带一路”相关合作有助于促进各国环保治理经验共享,推动系统整合区域环保资源,为沿线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环境可持续目标提供公共产品。

当前,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发展议程中的核心趋势与要求。2015年9月通过的《全球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立了2015~2030年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协调推进的方向,其中环境目标几乎直接或间接体现在所有指标中,凸显了新一代全球发展议程中环境可持续的趋势和要求。

在此背景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设绿色“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发展的总体趋势,为促进沿线区域绿色转型、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巨大机遇。从内涵上看,绿色“一带一路”涉及“五通”的各个方面,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切实支撑,为推动区域环保合作注入新的动力:一是作为切入点和润滑剂,增进与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二是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保障与沿线国家的设施联通;三是提高产能合作的绿色化水平,促进与沿线国家的贸易畅通;四是完善投融资机制,服务与沿线国家的资金融通;五是加强环保国际合作与援助,促进与沿线国家的民心相通。

“一带一路”建设蕴含重大绿色发展潜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可为推动区域生态环保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更多机遇。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多个目标与绿色“一带一路”相契合,其中关于能源、水资源、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目标都与“一带一路”相关。绿色“一带一路”相关合作有助于促进各国环保治理经验共享,推动系统整合区域环保资源,为沿线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环境可持续目标提供公共产品。

二是通过构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高速路,推动区域环保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环保合作资源的区域流通与共享。“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环境政策、法规各异,通过信息沟通和共享,一方面有助于推动环保标准的区域对接,以保证相关项目建设采用严格保障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另一方面有助于识别、了解各国环保合作的具体需求,提高区域环保合作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是“一带一路”及亚洲投资银行等创新金融机制注重绿色发展理念,将会促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亚洲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等创新型金融组织和机制更加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化、低碳化建设和运营水平。

四是通过打造区域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平台,推动形成区域绿色供应链与绿色产品市场。企业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主体,绿色产业合作是贯通“一带一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先进适用、有利于就业和绿色环保的产业合作,促进先进环保技术的区域转移,推动形成区域绿色供应链与绿色产品市场,为区域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创造市场机制、提供有效支撑。

2 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路线图转换为施工图

要将路线图转化为施工图,落实重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积极作用,发挥多双边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及相关国际组织机构促进政策交流、搭建合作平台的作用,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生态环保高速路。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沿线60多个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也与国内相关省份的环保工作密切相关,正是由于其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的特性,“一带一路”建设已超越了发展合作的传统范畴,上升到带动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相结合的高度。通过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促进环境合作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的新局面,加快形成沿线生态环保高速路,推动地区和全球的共同发展。

《指导意见》已经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勾画了建设蓝图和重点任务,明确了建设路线图。下一步,就是要将路线图转化为施工图。落实重点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积极作用,发挥多双边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及相关国际组织机构促进政策交流、搭建合作平台的作用,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生态环保高速路。

首先,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突出绿色理念先行,共享生态文明合作成果,落实有利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政策措施。

目前,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思路已经确定,即通过建立生态环保交流合作、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三大体系,将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五通”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在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已推出了一系列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相关制度,建议将这些制度融入绿色“一带一路”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中,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国内相关省市地区要在“一带一路”开放合作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新动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着力依法督察问责,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原则和任务,“一带一路”沿线省份要编制生态环保合作规划,借力“一带一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环保能力,发挥好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南南合作中将我国生态文明的新制度体系与沿线发展中国家共享,交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框架和效果,制定南南环境合作行动纲要和计划,推动我国的生态环保理念、法律法规等走出去。

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结合环境信用和绿色金融制度,促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落实环保责任。

其次,以重点生态环保合作机制为载体,加强政策沟通交流,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奠定合作基础。

进一步甄别有利于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机制,加快机制的环保合作进程,在政府层面形成良好的合作意愿,并适当投入资源,促进重要环保合作项目取得早期收获。在多边层面,以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为平台,形成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国际共识。在双边层面,继续强化我国与重要沿线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以色列等环保合作机制,与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及生态环保战略对接,如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哈萨克斯坦的“绿色桥梁”倡议。在区域层面,重点开展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中非、澜沧江—湄公河等环保合作,带动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让产能合作企业“敢走出去”,使生态环保企业“能走出去”。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由于不了解东道国环境法规,在环境问题上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导致相当多的企业不敢走出去。我国已启动了“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但收集储备的沿线地区环境基础数据和环境法规信息还不能满足为国家决策和企业需求。因此,建议创新数据收集方式,加大有效数据收集,帮助企业识别“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尤其充分认识了解生态敏感脆弱区的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落实“一带一路”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加强国内“一带一路”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能力建设,收集沿线国家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市场需求,建立起综合性的包括企业管理、法律、咨询、调查等在内的服务支撑体系,在合适的国家推动建设环保产业或生态工业园区。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在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56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经贸合作区已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与装备制造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我国企业集群走出去的重要载体。可借鉴经贸合作区的成功经验,使我国环保企业能“抱团走出去”。

第四,加大社会组织“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引导力度,营造“一带一路”绿色民意氛围。

由于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质,其开展的活动能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营造沿线国家“一带一路”绿色民意。建议加大资源投入,推动我国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在重点国家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公益示范项目,特别是推动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绿色环保项目。与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加强沟通,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如互联互通及相关基础设施的绿色转型与升级、国际产能和贸易合作中引入环境绿色标准,提高资源能源效率,加强基础设施的低碳化运行,降低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绩效等。

作者单位: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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