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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Eedu.org.cn 作者:陈妍凌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8/11
摘要: 7月16日-8月14日,北京市《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陈妍凌

新方案有何要点?

7月16日-8月14日,北京市《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两份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关注点1:非居民厨余垃圾全面实行计量收费管理

北京市现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于2013年,为100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折合每桶(120升)为11元。

据悉,根据成本调查,2019年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考虑税费及合理收益后,价格约594元/吨。

按照《方案》,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调整为300元/吨(33元/桶,含运输、处理环节),覆盖约50%成本。所有非居民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均按此标准实行计量收费。

关注点2:先行对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实施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

根据计划,北京市将在计量收费全面执行一段时间后,对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等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实施。

定额标准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核定。产生量定额作为执行差别化收费的依据,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实施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将执行差别化收费,这就类似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22元/桶)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33元/桶)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33元/桶)计收,超过部分则按600元/吨(66元/桶)计收。

关注点3:全流程量化管理促进行业管理精细化

依据《通知》,运输单位应按照要求为运输车辆加装计量称重和卫星定位等配套设备,为服务区域内的非居民单位提供身份识别卡的安装和维护服务,保证其正常使用,建立厨余垃圾运输电子联单(包括时间地点、非居民单位及代码、称重量、分类质量、现场拍照、车辆等信息),相关数据实时接入各区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运输单位应落实厨余垃圾运输联单制度,在区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之前以联单为基础做好计量统计工作。

业内专家:计量收费是趋势,执法管理须跟上

对于《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方案》(征求意见稿),业内专家表示,计量收费是未来趋势,但政策的有效落地有赖于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

肯定:计量收费是趋势,有激励和约束作用

当前,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量高。据调查,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约70%,这既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又给后期环保处理增加了难度。

专家表示,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有助于激励非居民单位主动控水控杂,实现垃圾减量。

爱芬环保、乐芬环保联合创始人郝利琼认为,当前正在开展的垃圾分类,是对垃圾做分流,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则对垃圾的产生有“踩刹车”的作用,以减量来减轻对城市垃圾收运处理的压力。同时,从国外城市的成功经验来看,经济手段的运用,确实见效快、效果好。

“这是好事啊。”零萌公益政策主任谢新源也认为,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制度的实施,将有激励和约束作用,一方面,有助于减少食物浪费,控制垃圾产生;另一方面,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激发非居民单位的垃圾减量积极性。

自然之友垃圾减量项目主任孙敬华表示,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更能体现公平性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当前,北京市厨余垃圾的实际收运、处理成本,远高于向非居民单位收取的费用,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也就是说,厨余垃圾产生量越大的非居民单位,享受的政府补贴就越多。这种状况显然需要改变,让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主体最终多付费。

据了解,除北京外,上海及浙江省部分城市,也已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例如,上海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按标准桶(240升)计收,基数内每桶最高为6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20元;杭州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按重量或容积计收,每吨折算为10桶(120升桶),基数内为240元/吨(24元/桶),基数外为360元/吨(36元/桶)。

建议:执法、管理要跟上

“政策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执行。”郝利琼说。

业内专家也表达了对政策落地的建议。

一是加强执法,重点打击私售泔水现象。

早年间,部分餐饮企业将厨余垃圾私售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并从中获利。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被用于饲养“泔水猪”、制作“地沟油”等,威胁餐桌安全和人体健康。

这类违法行为是有关部门长期打击的目标。2006年实行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等,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正式实施的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厨余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此番调价政策若实施,意味着北京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处理成本的再次提高。从早年卖泔水挣钱,到花钱请人收运厨余垃圾,从处理费100元/吨,到300元/吨,恐有人为了逐利,重操泔水非法交易的旧业。因此,加强执法监管必不可少。

二是强化管理,堵住厨余垃圾进入“其他垃圾”桶的口子。

过去,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高于厨余垃圾。根据2013年实施的规定,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100元/吨(11元/桶),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300元/吨(14.5元/桶)。这种定价,鼓励了非居民单位将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出。

而根据新的收费调整方案,二者价格将颠倒。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上调为300元/吨(33元/桶),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仍执行原有标准。谢新源担心,这可能会导致非居民单位丧失厨余垃圾分类动力,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以求低价处理。

“价格新政应当鼓励大家做好垃圾分类,不能让好好分类的人吃亏。”孙敬华建议,加强管理,收运其他垃圾时,检查桶内垃圾纯净度,并拒收混入了大量厨余垃圾的其他垃圾。

谢新源则建议主管部门加强跟踪调研,掌握调价前和调价后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的情况变化,“无论将来是否再提高其他垃圾处理价格,都要有理有据,向公众说明。”

三是完善定额管理等制度设计。当前,定额标准的核定细则暂未出台。

谢新源建议,“每年核定一次”“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的定额标准,要避免挫伤餐饮单位垃圾减量的积极性。假如两家餐厅第一年定额均为每日产生厨余垃圾1吨,甲餐厅努力控水控杂,实际每日只产生0.5吨厨余垃圾,乙餐厅不做减量,实际每日产生了0.9吨。那么,次年核定时,甲餐厅的定额降幅是否大于乙餐厅?“我们不能因为甲餐厅垃圾减量做得好,就给它提更严苛的要求,而放任乙餐厅毫无作为。”谢新源说,“要通过周全的制度设计,避免奖懒罚勤,体现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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