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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发出噪声侵权诉前禁止令

Eedu.org.cn 作者:陈媛媛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4/27
摘要: 4月13日,在行政部门多次干预无效的情况下,受影响的学生家长王先生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禁止令,要求该居民停止制造噪声。当天,法庭便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这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本报记者陈媛媛

近期,广东省广州市因新冠疫情防控暂停中小学线下学习,改为居家学习。然而,同楼的一位居民每天在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竟长达3年,严重影响学习。

4月13日,在行政部门多次干预无效的情况下,受影响的学生家长王先生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禁止令,要求该居民停止制造噪声。

当天,法庭便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这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持续三年播放“荒山野鬼”录音,影响所有邻居

受新冠疫情影响,广州市全市中小学自4月11日起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家住海珠区某小区三楼王先生的女儿需居家线上学习,因受古怪恐怖噪声的影响,无法正常上课。

自2018年12月起,王先生发现他居住的302房经常能听到恐怖的吼叫声。其声音为录制的鬼故事“荒山野鬼”的瘆人配音,且这种声音每天在两个时间段重复播放。

经专业机构监测,涉案声音在申请人房内为36分贝,但可清晰听到。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按照现行的《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相关执法部门无法对其予以处罚。

针对这种达标却扰民的噪声污染,今年6月5日即将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从而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但远水救不了近渴。为了让孩子安心学习,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让噪声停止。王先生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的提示下,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前禁止令申请。

经调查,前述声音来自一楼102房,且制造噪声的原因是102房李先生与邻居赵先生产生纠纷引起的。

早在3年前,赵先生在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严重影响了102房李先生家的通风采光。

赵先生则坚持认为门前土地归其所有,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且其搭建雨棚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102房大门,侵犯其隐私。

双方僵持不下。经过街道、居委等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

由于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了让赵先生难受,李先生不惜搬离102房,并在房内卫生间对着墙面安装相关装备,每天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

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赵先生听力很差,噪声压根未影响到赵先生,反倒让王先生及其他邻居苦恼不已。

在法官调解和见证下,矛盾双方拆除设备设施

据办理此案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董广绪介绍,李先生持续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确实严重影响王先生一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孩子学习,虽然没有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但确实是一种侵权行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法院可以对可能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做出禁止令的裁定。“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对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相关细节予以明确,使我们发布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了详细操作指引。”董广绪说。

在董广绪不懈尝试下,终于拨通了李先生的电话,向他说明,如果拒不执行诉前禁止令,将面临罚款、拘留,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李先生承认制造噪声,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

经多方调解,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删除了电脑上的“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和播放软件,拆除了摄像头。赵先生也主动拆除了雨棚。

董广绪提醒,在处理邻里关系时,特别是疫情期间,各方应按照团结友善、共克时艰的原则,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如果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循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滥用私力救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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