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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十年:为了妇女权益
作者:陈虹伟 奚…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20:20:05 | 【字体:

  本报记者 陈虹伟 实习生 奚成月

  编者按

  十年,记录了一个机构和一群人对理想的追求,对事业的执著,对生命价值的探索,对法律与正义的思考。作为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凭借着一群有识之士的满腔激情和社会责任感走过了风雨兼程的十年。今天,他们果实丰硕,数不清成功办理了多少案子;昨天,他们也曾彷徨,中心多次起死回生。但是,只要心中的热忱还在,只要执著的精神不减,相信中心将有更辉煌的未来,妇女权益将会得到全面地维护,NGO也将在中国有更坚实的发展步伐……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12月。不久前,中心迎来了她的十周年庆典。十年来,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及电子邮件等各类法律咨询50000余件;为全国贫困女性当事人免费代理案件550多件;其成员撰写各类研究文章和报告两百余篇,发表论文百余篇;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和报告七十多件;有近百家中外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各类报道达2000多篇;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夫人希拉里、联合国秘书长夫人安南·娜内都曾访问中心;2002年被中国《财经杂志》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

  辉煌背后是中心成员不懈的努力和辛勤的汗水。回首十年,中心主任郭建梅和她的同行者们有着不堪回首之感,郭建梅曾这样形容:我们拉着一辆沉重的车,顶着风,上了一个坡。正如人的成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发展也有三部曲:孩童的懵懂、青春的迷惘和成熟后的睿智。

  初创期:探索妇女维权的方向

  十年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NGO理念开始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一部分知识分子精英开始把目标投向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1992年4月《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994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这些事件使杨大文、郭建梅、马忆南等中心的开拓者们认识到,这是一个从NGO的角度、以法律援助为救济途径从而开创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新领域的契机。1995年12月,在中关村一家旅馆简陋的房间里,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成为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刚成立时,中心对工作领域、工作方式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没有一个理性明确的定位。从创始人到员工,大家都是凭着一份激情和社会责任感在工作,每天加班加点的忙碌,尽心尽力办理所有贫弱妇女求助的案子。仅在成立后的两年里,中心仅有的4位专职成员就提供了近万人次的法律咨询,办理了140多起案子。中心的知名度打开了,得到了社会的盛赞,但与此相伴,已经心力交瘁的他们面对却是越来越多的求助者。

  高速发展期:提出“大”法律援助理念

  经过反思,他们明白了只有明确目标、提高工作效能和倡导力才是事业的发展之道。从1998年开始,中心提出了“大”法律援助理念,把法律援助以诉讼为主要内容扩展到咨询、诉讼、研究和立法倡导相结合,同时在援助内容上将援助范围主要确定在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三大领域,并以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的社会影响性作为受理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和立法倡导的标准。

  2000年12月和2002年7月,中心又分别成立了中国民间法律援助协作小组和中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协作网络,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和民间公益机构加入其中。2002年9月又建立了全国首家专门的民间妇女法律援助网站,通过互联网为全国妇女提供更为及时和便利的法律服务。战略的调整带来了中心的高速发展,国际影响力迅速提高,开始步入了良性稳定的发展轨道。

  成熟期:由法律援助转向公益诉讼

  近十年的妇女法律援助之路使中心成员认识到,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妇女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权力需求也不断多元化,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需要更新的、更为有效的机制和途径。于是,他们看到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它实质是通过触及和推动某一妇女群体利益的解决来推动有关妇女权益法律和政策的改革,自下而上的推动法律的完善。从2004年起,中心由法律援助转向了公益诉讼,从影响、推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层面上维护女性群体的各项权益,并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为此,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性探索。在两年的时间里召开了多次不同层面的公益诉讼研讨会,探讨公益诉讼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益诉讼面临的困难和障碍、本土化的策略和方法以及中国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等。同时在职场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权保护等方面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立法倡导和社区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4月,中心以项目形式成立了“妇女观察”,与之同名的网站同时开始建立并运行。“妇女观察”超越了法律援助和法律研究的范围,以全方位的视角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在构建机构文化方面,通过调整,中心形成了“用爱心书写公益人生,以法律构建两性平等”的机构理念。工作重点的调整和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中心步入了成熟、高效的发展阶段。

  十年,使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长为一个日渐成熟并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NGO机构,为广大中国妇女的维权之路增添了光亮;十年,摸爬滚打中他们也曾经历诸多压力和困难,面临各种困扰和挑战。中国传统观念对NGO的排斥、经费的制约、人才问题、司法环境的障碍和援助案件的复杂性曾一度困扰着他们。是使命为先的NGO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走出了困惑和迷惘。总结十年来的发展之路,郭建梅说他们有着这样几条经验:一直以前瞻性的理念开展妇女权益保护事业;始终保持与政府、大学、媒体和其他NGO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致力于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的沟通与交流;构建了一个较为科学、民主、规范的组织机构。

  有人说中心的这些人是在奉献,因为NGO不会提供稳定的就业机制,工作忙碌而辛苦,每天面对的是社会的负面和阴晦,面对的是形形色色苦难的女人们。还有人说这些人傻,因为从事这项工作不会带来金钱、权势和地位。对此,郭建梅说:“奉献不仅仅是我们从事这份工作的意义,这份意义太浅,就像一滴水如何体现大海的情怀?它是我们的一份事业,是值得我们用青春和生命书写的事业;我们也并不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多元化的,又比金钱和地位更值得我们追求的东西。我们是一群朝圣者,向着那个圣地,我们走了十年,此心不改。”

  郭建梅说得很坦诚,让人不由对这种心灵的崇高圣洁产生一种敬仰之感。但是正如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珮云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十周年庆典上的讲话所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社会上还存在着各种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有些问题还很突出。依法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从而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生存在中国不仅必要而且大有可为。

  列夫·托尔斯泰曾说过:“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中心工作人员们说:“路上,风光旖旎。路上,我们无怨无悔”。

  相关链接

  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

  1、1992年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非政府组建的高校法律援助中心。

  2、199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成立。

  3、2000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劳动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

  4、2003年1月,西北政法学院设立公益法律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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