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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环保民间组织调查 近8成环保NGO无合法身份
作者:郄建荣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18:39:16 | 【字体:

  本网北京4月23日讯记者郄建荣我国首次环保NGO(非政府的民间组织)调查结果日前发布,结果显示,这些组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率也就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仍偏低,仅为23.3%。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对此项调查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正在起草的有关登记管理条例对于民间环保组织的准入门槛仍不会降低,双重管理制度不会改变。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进行的这项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共有2768家,从业总人数达22.4万人。主要分为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学生环保社团和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等4种类型,其中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占49.9%,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占40.3%,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占7.3%,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占2.5%。调查说,我国环保民间组织90%以上力量发育在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和学生环保社团中。

  调查认为,近十年来,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和世界环境事业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起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融合作用,起到监督政府、保护百姓环境权益的作用,起到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参与各项环境活动及咨询服务等作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胡建林对此次调查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这个调查摸清了环保民间组织的家底。他说,民政部作为民间社团的注册登记部门对环保民间社团的活动应给予鼓励和支持。但同时,他也指出,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才是合法的组织;没有取得合法登记,就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他透露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制定民间社团的注册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中有关民间社团登记的门槛仍不会降低,即仍将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如果要注册成立一个环保民间社团,除了向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外,还要有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一方面,登记门槛不降低,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民间环保社团都是在无合法身份的状态下从事活动。这种状态能不能改变,何时改变,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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