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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兴邦新力量
作者:郝亚洲 文章来源:《北大商业评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23:48:16 | 【字体:

  被忽视的力量

  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的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NGO,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  

  而中国对NGO的关注也是由来已久。1995年的保护滇金丝猴事件,1996年的保护藏羚羊事件都曾让人们对NGO有了初步的认识。直到2004年,NGO才突然成为了人们视野中的主角。绿色和平关于APP (Asia Pulp & Paper,印尼纸浆造纸公司)破坏中国天然林、湖北转基因水稻非法种植与流通的调查,质疑怒江水坝建设、北京动物园搬迁等等一系列事件均在同一年发生,于是有人将2004年称为中国的“NGO元年”。

  然而,面对国际大型NGO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本土NGO被指责太“业余”、一些批评者甚至用“种树、看鸟、开会”来概括本土NGO的工作。事实是,这种指责一直延续到今天,汶川大地震的抢险救灾中,大批NGO在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匆忙上岗。可以想象,他们的救助到底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反观那支来自于日本的救护队伍,其训练有素和专业的救护精神,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外,由于信息掌握得不对称,NGO的行为往往被主流媒体牵引,哪里被报道得多,就去哪里;哪里国家领导人去得多,物资就往哪里去。结果导致来自社会各界的物资、人员“扎堆”严重,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资源浪费。

  诚然,发达国家的NGO也是经历了一个不断自我修正,自我演化的过程,然而限制中国NGO发展的更深刻原因,来自于其与政府之间的尴尬关系。

  中国NGO的政府“本色”

  NGO一直被认为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有着不可忽视的精神功能。在经典的政治学理论中,这种非政府组织团体被认为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方力量。因而,独立、自主成为NGO的重要属性。然而,中国的NGO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浓郁的“半官方”的色彩。这很类似于目前中国行业协会扮演的“二政府”角色;另一种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主要集中在环保领域、妇女领域、扶贫领域,如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天津的“绿色之友”等。

  NGO在中国之所以会带有强烈的官方气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1949年以后,中国在追求社会主义国家目标的过程中,政府担当起了“全能选手”的角色。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交流的增强,中国政府逐渐意识到了市场的重要地位。于是,一场长达30年的寻求市场经济之路将中国带入了二元结构的过渡期。然而,带有中国特色的“官家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和市场带有制约和补充意味的第三方力量始终无法真正独立。比如,在汶川地震救援中,很多NGO是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之下才行为的。新驼峰行动小组的物流部负责人李延贺介绍说:“首先,我们是跟上海民政部写了一封信,说我们几家机构要做这样一个事情,希望得到上海民政局的支持。在这点上,我们得到了民政局的默许。”官方默许正是新驼峰行动迄今能够继续运转的关键。

  在中国,很多所谓的NGO组织并非由志愿者发起的,真正的组织者是政府相关部门。正是这些由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NGO,才能在某些行业领域对政府研究和决策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从而形成规模性的组织。比如中国慈善总会以及各个地方的慈善总会,背靠国家民政部,这种组织在操作过程中无法摆脱官方的惯性,缺少了来自民间的细致和耐心。

  然而,对于自下而上的NGO而言,身份的合法性始终是一个困扰其发展壮大的瓶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规定,民间组织登记注册由各级民政部门来管,而日常性事务由业务主管单位来管,从而形成双重管理体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更规定:社会团体在成立登记时,必须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法律规定的成立门槛高,使很多NGO组织无法注册,只能以工商企业的形式注册或者处于地下状态。目前我国的NGO只有10%是正式注册的,90%都不能注册。如此一来,这些NGO的资金和实际操作都成为扰人的问题。

  有人认为:“在中国,NGO与政府之间一直以来都是双方各自的难题。对NGO来说,现存的政策和法律上的缺陷是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对政府来说,NGO等于是在政府之外树立了新的权威,带来了统治和管理上的困难。这样的认知态度使双方的合作困难重重。”

  废墟上的曙光

  分析人士认为,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的共同参与,成为抗震救灾的新模式,亦可为中国转型期社会治理改革探出一条新路子。中国要走好市场经济这条路,就必须完善相应的配套要素建设,除了市场要素外,一些重要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社会应有的基本要素。

  托克维尔在游历美利坚之后,有了这样的感慨:正是一股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力量,与前两者共同铸就了美国民主的繁荣。中国NGO距离独立尚远,他们的状态被很多人用“草根生存”来形容——夹缝中求生存。没有信息资源,没有资金资源,没有身份,即使这样,他们仍然在中华民族面对灾难的时候挺身而出。

  在此次抗震救援中,虽然各路NGO的表现不能令人十分满意,但令人欣喜的是,这样一股早该忙碌于“兴邦”的力量,总算找到了一个可以在阳光下行为的机会。这既是中国NGO的机会,也是中国政府的机会,无论谁都应该好好把握。毕竟,这是用一次近7万人的生命和数千亿的经济损失换来的。

  我们的未来之邦在何处?我们的曙光又在哪里?建设一个有制约、有平衡、讲公正的公民社会,是我们“兴邦”之重要方向。我们的曙光就在这片地震废墟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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