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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如何提能增效?
作者:蒋朝晖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13 9:25:33 | 【字体:
  前不久,云南省昆明市开始在滇池湖滨大面积种植由江苏省引进的中山杉。因担忧此举可能影响破坏滇池湖滨生态环境,引发公众热议。


  面对公众参与热情高涨,公众参与环保如何提能增效?记者近日在《昆明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时明显感到,实现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提高参与实际效果,已成为大家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


  公众参与有何依据?
  政府明确具体范围


  公众如何参与环保?很多人都对参与途径却不甚了解。


  本着对公众参与遵循广泛、平等、民主和公开的原则,《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范围主要在8个方面:即参与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定和规划编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参与滇池及入湖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参与滇池治理的科学研究、示范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参与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宣传教育、社会实践、自愿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对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环保、滇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众建言能否采纳?
  政府必须说明情况


  近年来,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对环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的越来越多,对政府开展工作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但有一些公众提议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为改变这一局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开展地方环境政策法规制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必须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同时明确,在环境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应在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政策、法规草案,及时召开专家代表论证会、公众代表听证会。


  对公众建言是否采纳,《办法》进行了明确:对重大环境立法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召开公众代表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在草案起草说明中,必须对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的情况做出说明。公众在草案信息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给予答复并说明情况。


  对此规定,听证代表、云南思力生态替代技术中心执行主任周玖璇希望,政府公开征求意见时公众参与形式应更加多元化。


  公众怎样参与监管?
  政府积极搭建平台


  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被邀请”参与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即便成为了监管队伍的一员,也因自身环保专业素质不高而难以真正履职尽责。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聘请环保专家、学者以及离退休老同志,对环境治理进行督导和咨询;聘请热心环保的市民担任环保义务监督员,监督排污治污行为;聘请市民担任市民河长,参与滇池治理及保护。


  《办法》还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设环境教育基地,以滇池湿地、生态公园、污水处理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为载体,增设环境宣教软硬件设施,为公众提供生动、便利的教育场所;应重视青少年环境教育,不断深化绿色学校创建,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开设环境教育专题课。


  公众举报如何鼓励?
  政府出资进行表彰


  近年来,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中的积极性有增无减,但其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建立公众参与的奖励机制非常必要。


  《办法》专门明确了奖励措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评优创先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环境保护奖项,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举报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举报情况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举报个人奖励,并对举报人负有保密责任;对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所提意见被采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颁发荣誉证书或者给予表彰;对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对此,听证代表、昆明市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傅维平建议,《办法》应增加规定明确“敢于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指正的应获得奖励,对这类公众参与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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