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本报记者李莉 范晓黎南京报道 《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发布。从2016年起,江苏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开展新一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到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省辖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到2020年,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在省级层面,江苏将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农委、财政厅等部门参加,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为强化这项任务的落实,江苏省政府还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省有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水质进行抽查,评估整治效果,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重视、方案科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城市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此外,“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根据整治年度工作量、水质监测达标情况、上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对整治工作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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