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确定水污染防治目标 2010年达标率80%以上
从今年起,山西省每年对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快建设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严禁在水源地进行旅游开发、畜禽养殖等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禁止在洁净水域新建产生水污染物的项目,对无法按期完成且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将废水排放量大、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污染源列为环境监管重点,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关停。
山西省还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实施项目,优先立项,优先予以资金保障,确保2010年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王颖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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