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作者:张昊文    文章来源:内蒙古晨报    点击数:2154    更新时间:2010/3/24

  本报讯(记者 张昊文)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水利部门获悉,自治区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划定。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报告》将于近期修改完善后,由水利厅会同环保厅报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

  据悉,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三化”进程不断推进,原有的水功能区划成果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自治区水利厅转变发展方式,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区内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提升水资源监管水平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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