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立法保护城市水生态

作者:张立    文章来源:生活报    点击数:1363    更新时间:2011/5/3

  本报2日讯(首席记者张立) 为了有效保护城市水生态环境,记者今日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草案)》(简称《办法》),随后将提交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哈市水生态系统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松花江污染、江内滩岛无序开发利用导致水生态退化、城市部分河流断流、一些地区长期受到内涝威胁等问题让哈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刻不容缓。为此,围绕哈市“以水定城”的新发展战略,哈市将立法规范水生态监测范围、评价方式等。

  《办法》规定,哈市除了对水质、水体理化指标的水质进行监测外,还将鱼类、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列入监测范围。同时,禁止在水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秆作物、修建建筑物、取土、采石、取水、排污和设置水障碍物、放养家禽或家畜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定期向社会发布水生态监测信息和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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