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提出:借鉴国际经验采用多样化水生态合作形式
政策补偿
通过制定促进上游地区经济转型、产业替代、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对上游地区产业发展机会进行补偿,并以此作为对上游地区实施长期、持续、稳定补偿的制度保障。其优点在于能够通过政策的持续实施,有效提高上游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资金补偿
下游地区通过横向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向上游地区政府支付补偿资金。目前,由于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资金横向转移程序复杂、操作难度大。因此,在初期可考虑将横向转移支付纵向化,即由下游地区财政将横向补偿资金上交给由中央财政部门或北京与周边地区的协调领导小组共同监管的“区域合作补偿基金”,再通过纵向转移制度将横向补偿资金拨付给上游地区政府。其优点是上游地区的灵活性较强,能够根据发展和解决实际涉水问题的需要及时调整补偿资金使用方向,但同时给补偿资金使用方向的有效监管带来困难。
项目支持
由上游地区政府根据补偿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制定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建设方案,然后由下游地区政府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列入当地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建设方案,以项目建设资金的方式向上游地区支付补偿资金。其优点是在于能够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向,但减少了补偿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且容易造成彼此之间的扯皮,增加补偿机制的运行成本。
智力支持
下游地区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开展智力服务,无偿为上游地区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输送各类专业人才,根据上游地区劳动力输出需求提供多种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上游地区劳动者技能、产业和产品技术含量、政府和企业管理组织水平。智力服务所需的必要成本可从补偿资金中支付。
园区共建
借鉴国内外有关地区经验,采用区县“帮对子”或异地开发等形式,由河北省或山西省地区负责提供土地和配套条件,由北京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分别在适当区域选址建设以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北京产业园区,以“造血”的方式,加速推进当地产业替代、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提升其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双方互利共赢。(常红 实习生:赵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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