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实施“阶梯水价” 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待定

作者:林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1085    更新时间:2011/6/20
   广州拟实施“阶梯水价” 

    制度已写入地方性法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及收费标准待定

    记者林圳报道:酝酿多日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终于被写进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19日,广州市人大网公布了《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确立了“阶梯水价”这一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是本年度立法项目。该草案已经市政府第13届1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基本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供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草案》同时规定,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再生水开发利用的研究,采取先进技术,加强污水处理后的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雨水和污水的再生利用率。

    禁止排污单位向河道、河涌、湖泊、水库等水体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排污单位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排污单位向河道、河涌、湖泊、水库等水体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污水和废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供水单位限制其生产供水;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生产供水。有关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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