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污水处理费与再生水价格将适时调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1283    更新时间:2012/7/16

  昨天,首都之窗发布《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并适时调整。

  据悉,北京市将制定《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共排水管网维护定额,“十二五”末将公共排水管网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达到90%,农村地区达到60%;再生水年利用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达到7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运营高效、监管科学的工作体系。

  在污水处理方面,中心城以改善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流域水环境为目标,清河流域完成清河、北苑、肖家河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扩建工程建设,新建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此外,加快推进雨污管网分流、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和以本市南部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的管网工程建设,中心城规划新建管线348公里,改造353公里。

  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表示,《意见》的出台是鉴于近年来本市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快,水资源需求缺口明显增加,需求方式日渐多样,但水资源环境明显下滑,市民媒体关注度明显提升等因素。

  据悉,为确保按时完成《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市水务局特制定了行动方案。方案将《意见》的目标、任务分解为26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与检查考核标准。

  ■新闻背景

  水价改革方案已上报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已上报拟定的水价改革方案,推进多年的水价改革将有定案。本次拟定的水价改革方案重点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其中,特别提到将“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这意味着在2006年划定的0.8元/吨的污水费“标杆”或将再度上调,从而带动新一轮的全国性水价变动。

  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污水处理收费的“标尺”,其变动将带动较多省份污水费或水价整体的变动潮。目前,北京居民污水处理费收取0.9元/吨,已高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值0.7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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