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保护昆明水源地 云龙水库变“省管”

作者:杨华伟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783    更新时间:2014/4/30

图为云龙水库一隅。(杨华伟 摄)

图为云龙水库一隅。(杨华伟 摄)

  29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施行了6年多的《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自《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这标志着昆明市最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云龙水库保护工作进入全面法制化阶段,由“市管”变为“省管”。

  《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是2007年出台的昆明市地方性法规。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在保护云龙水库及其设施安全、防治水体污染、改善环境、确保城市供水和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云龙水库位于昆明市西北部禄劝县云龙乡、撒营盘镇境内,距离昆明约110公里,水库总库容近5亿立方米,承担昆明市70%的供水任务,是昆明市最主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由于云龙水库水源地跨越了昆明市行政区域,其主要入库河流(水城河)和径流区中涉及云南楚雄州武定县的3个乡6个村民委员会未纳入《昆明市云龙水库条例》进行保护。

  为解决云龙水库水源地的跨区域保护问题,实现水源保护区统一规划、统一保护,保证水源安全。2009年1月以来,云南省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通过多次对云龙水库及其主要入库河流进行调研,形成了督导专报,建议制定《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避免涉及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出现两个法规并行的现象,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2014年1月1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昆明市指定的《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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