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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安全面临挑战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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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青:努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认为,我国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人口增长和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态安全面临更加严重的威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原因,更有人为因素,长期沿袭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主要原因。同时,一些地方的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薄弱,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护,也是造成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6月6日 ●曲格平:构筑国家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曲格平认为,目前,生态安全的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从生态安全问题本身来看,既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问题,也是直接涉及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紧迫问题。从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基本发展趋势来看,在人口增长、经济增长、工业化、城市化的综合作用下,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保持资源能源消费不断增长的态势,资源环境的压力会持续增加,短期内难以有缓解的迹象,因此,从生态安全角度看,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期。生态安全问题将成为我国建设现代化国家过程中长期面临的问题。鉴于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应在发展战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诸方面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立长效的制度和政策机制。 ―――《中国环境报》2006年6月6日 ●吕忠梅:国家生态安全立法理论的反思与期待 吕忠梅认为,目前国家生态安全作为环境法领域的一个新课题,研究成果的意义不容否定。但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目前这种仅仅满足于从理论到理论、远离中国实际与司法实践现实的研究令人忧虑,中国这些年来环境立法的理想化与执法环境、执法效果之间的距离,已经对理论研究的某些倾向敲响了警钟。对国家生态安全这样的实践性课题,要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浮躁。要以国家生态安全立法研究的现状与主要问题为视野,以国家生态安全的概念、行为的类型化、利益特性、法律地位、法律功能、立法与现行立法的关系、制度构建、立法与国家政策、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等问题为主要基本点,这样我们才能对司法实践、立法与理论研究关系有一个清醒的思考。 ―――《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二期(本栏供稿:广东省委党校图书馆沈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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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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