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落地
地方政府在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方案的贯彻落实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当前应对改革任务进行指导、配合、推动、评估,以确保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与改革工作实效。
◆贺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一系列文件共同形成了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制度构架。
2015年7月审议通过的“1+6”改革方案,构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已陆续开展,稳步推进。
此后,中办、国办相继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深改组已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另外,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和意见。
当前,各项改革方案和意见已经制定和陆续出台,如何有效推动这些改革方案和意见的落实落地成为当务之急。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地方政府在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方案的贯彻落实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也会产生一些问题。
一是把握不准改革方向,贯彻不透改革精神。改革方案或指导意见宏观而概括,地方政府根据文件内容具体贯彻落实时,由于缺乏解读和实施细则,容易出现改革方向难以把握等情况。例如,生态保护红线试点地区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按照分区管控的思路划定当地生态保护红线。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规定,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即不分区,全部实行严格管控。管控思路的变化容易使地方政府(尤其是试点地区)难以把握改革方向和贯彻改革精神。
二是配套法规跟不上,配套机制不适用。已出台的改革文件,许多还处于试点阶段,摸着石头过河时期,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尚未到位,其他部门的配合程度也不高,给改革工作带来较大阻力。例如,2017年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与2014年出台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内容不衔接。
三是以文件落实文件,重形式轻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工作被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同时,工作量的激增与工作力量的不足形成突出矛盾。近年来,改革文件出台频繁,在人手不够、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为完成贯彻落实改革任务的工作,容易采取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只注重形式上贯彻落实,而不注重实质改革实效。
四是缺乏监督机制,难以保障实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改革方案和文件需要地方政府落实落地,切实执行。目前,缺乏对地方政府改革方案进展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和效果评估,对改革工作实效不好把握。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当前应对改革任务进行指导、配合、推动、评估,以确保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与改革工作实效。
首先,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帮助。改革方案制定部门应当加大宣讲力度,在改革文件出台后做出详尽的解读。以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帮助地方政府了解和领会改革的方向和精神,了解地方政府难处,适当指导地方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其次,制定配套法规和机制。在改革方案或文件出台后,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机制,修改已不适用的规定和机制等。比如,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划定技术规范等相关配套文件,修改划定技术指南。
第三,借中央环保督察之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是其重要的督察内容。改革方案和相关文件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应当作为督察内容,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推动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四,建立改革任务落实与效果评估制度。为确保改革任务的落实与实效,应当对落实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全面了解改革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困难阻力,及时作出反馈和回应,有助于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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