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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的孩子谁领回 电子垃圾生产厂家要“埋单”
作者:华诚等    文章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1


  环保爱好者李小平这个国庆节就要和苦恋三年的女友走上婚礼的红地毯,这本是件开心事。可这几天家他为更新换代下来的旧电器“出路”犯了愁。要是按他姐姐的想法,叫上几个收破旧的,一卖了之,说不准还能兑几个小钱,但李小平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他说,这样做很不环保。这些服役多年退下来的电子产品一旦处理不妥将成为电子垃圾而后患无穷,这与他奔走呼号多年的环保宗旨背道而驰。令李小平转忧为喜的是昨日国家发改委的一纸有关“电子垃圾”的意见征集《条例》。

  “退役”家电是“定时炸弹”

  李小平是五年前开始关注环保的。第一次正视“看不见,摸不着”的环保缘于他的一位远房亲戚的遭遇。那对很健康的夫妻却生了两个畸形儿,后来专家调查才发现,他们生活的环境有问题。

  李小平的的烦恼是一个环保爱好者的烦恼。李小平分析说,这些已经或接近淘汰的旧家电,如果经过简单维修后再流入市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废旧家电耗电量大、噪音严重超标,有些老化的电器特别是电视在二次使用过程中还易发生爆炸事故。而冰箱的制冷剂含有破坏臭氧层物质,电视屏幕含汞,旧显像管容易爆炸。再如,拆卸的电器零件随意丢弃,某些电器中的化学溶液对人体有害,电子极含有汞、铅等有毒物质,很多地方采取焚烧的办法处理这些特殊垃圾,所含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破坏地下水,造成环境的污染等等。

  议案早已高置政府案头

  其实李小平关注的话题在南京已是一个老话题。早在2年前,民进江苏省委联络工作委员会就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以议案形式提交政府。

  在这份议案中,明确提出电子产品中的50%化工原料对人体有害。如果对其不有序处理,经生物降解,植物吸收,再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就会产生致病致癌、致畸形儿等结果。而时下已到了电器大规模“退役”时期,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环保部门尚未把回收电器列入管理项目,另一方面生产厂家只管生产和销售,从而形成了两种处置结果。一类是电子类废弃物流向二手市场,经二手经销商的拆装、重组再流入市场。其危害也就不言而喻。另一类则是随意处置这些电子垃圾。例如,用火或化学药剂“烧”回有用的金属原素,其余无用的一扔了之。据悉,在南京雨花台区附近,就有一条长约500米的专门回收并处理电子类废弃物的巷子,而店主并未意识到有毒化学物的污染正在形成。

  议案就此现状提出了六条建议。其中一条就是“鼓励和扶持研究开发厂家的优惠政策,推进回收处理和综合性利用”。

  电子垃圾处理厂好尴尬

  张健是南京地区一个专“吃”电子垃圾民营企业的老总。他建厂的初衷和前景都是好的,然而企业在运营两年后的今天,仍处在“吃了上顿,找下顿”的尴尬当中。他说,时下提倡“循环经济”,其实就是让这些看似无用的旧家电,经重新处理后,分门别类的提炼出相关物质投入再生产,不仅解决了污染,又有了新原料,可谓一举两得。

  可惜,因为成本原因,绝大数“退役”电子产品被二道贩子改装后还要远赴农村地区重新复役,而一些被淘汰的手机等电子产品却藏身主人家。加上生产厂家没有回收的义务,因此出现了电子处理厂家吃不饱的“尴尬”。

  《条例》要求厂家建立回收制

  那么如何改变废旧家电这种“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尴尬局面?日前,国家发改委的一份有关《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让包括李小平在内的环保之士看到了希望。

  该《条例》说,消费者今后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与处理企业签订委托回收协议,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

  另外,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

  据悉,征求意见稿已在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公布,市民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寄信提出建议和意见。

  电子邮箱:huanzisi@yahoo.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邮政编码:100824。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

  本报记者 华诚 实习生 盛巍 通讯员 刘兴华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1日 第二十三版)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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