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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摘要)之三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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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8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根据不同生态圈(区)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特点和保障生态安全的需要,分区推进生态保护工作。按照各区的主导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合理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保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重点保护中部热带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两个生态保障体系,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区域绿化、“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四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重点是防治工业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和处置医疗与危险废物,提高空气、水体环境质量,尤其要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确保水源安全,保持一流的生活环境质量。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1.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按照《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通过清理整顿和新建扩建,高标准建设热带森林、红树林、珊瑚礁等自然保护区,形成由60个规范完善的陆地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组成的全省自然保护区体系,使我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以山系为框架,有计划地新建或扩大一批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尖峰岭、五指山、吊罗山、霸王岭等自然保护区,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廊道,将海南主要的自然保护区连片成网。开展自然保护区整顿,明确划定保护区边界和内部分区,实行规范管理,对现有的没有保护价值、不具备保护条件的小型自然保护区,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取消或改为风景名胜区。加强对西沙群岛等珊瑚礁核心区的保护管理,以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地,研究珊瑚礁恢复技术,促进珊瑚礁的恢复。

  加强中部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根据中部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同类型区的生态功能,制定分区保护措施,进行分类管理。对重点地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封山育林,严格保护;对一般地区,加强生态建设和产业引导,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逐步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2.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存与繁衍基地。加大渔政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掠夺式捕捞和养殖方式,加强对幼鱼、幼虾和海龟、玳瑁等珍稀海洋动物重点繁殖地的保护,实行伏季休渔,加强禁渔期管理。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猎杀、出售、消费野生动物及乱采滥挖野生保护植物。开展生物多样性系统调查和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络,重点建设尖峰岭和吊罗山2个生态监测站。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生态安全研究,制定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从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引入外来物种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入境检疫审批和监测监管,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的监督管理,防止外来生物入侵对我省生态系统和本地物种产生不良影响。对已造成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保证生态安全。

  3.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重点是中部热带天然林和沿海基干林带(含红树林)。按照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的要求,明确划定生态公益林范围。对现有林相较好的热带天然林进行封山护林,对现有天然残次林、灌木林进行封山育林。到2010年,封山育林面积保持23万公顷,逐步提高天然林的郁闭度和林分质量,建成以热带雨林为主体的热带天然林体系,全省天然林覆盖率稳定在19%。将基干保护林带划入生态公益林加以严格保护,禁止各类开发活动破坏基干林带,对基干林带内养殖塘(池)及其他垦植项目实施退塘还林,加快基干林恢复。

  4.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商品林建设工程。重点发展浆纸林、优质用材林等。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使生态公益林产生经济效益、经济林产生生态效益,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林地规划,推进商品林基地建设,推行科学的造林、抚育、采伐方式,落实有效的生态保育措施。落实浆纸林用地,加快浆纸林营造,到2008年完成350万亩的造林任务。建立乡土珍贵树种种苗基地,扩大珍贵用材林规模。

  建设防护林工程。按照生态、经济、景观功能结合的原则,重点在海边、江河边、湖泊水库周边、城镇周边、村边、路边、田边建设防护林网,对沿海基干林带内种养占用林地实行强制退耕退塘还林。在海边推广椰树和木麻黄混交林,在江河和湖泊水库周边推广竹林,在村边推广热带经济果树林,在路边和城镇周边推广既有防护效能又有景观特色的热带树种。加强城郊环城绿化带、森林公园、风景林区建设和城市道路、河流林带林网建设,体现以乔木树种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景观及防护功能,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市生态建设新格局。

  实施重点生态区域绿化工程。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科学制订规划,对沙化土地、水土流失地、西部荒漠化土地、25度以上的山坡地等实施造林绿化和还林。

  5.生态恢复治理。治理水土流失与荒漠化。重点治理昌化江出海口荒漠化区域,治理儋州、澄迈、文昌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采用工程措施修建拦水坝淤土填沟,采用生物措施营造水土保持林,种植牧草。采用合理的种植方式,防止水土流失。改造较陡的菠萝地,25°以下垦植的山坡地要按等高线修筑梯田,采用林间间种的方式,并配套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矿区复垦。重点对沿海锆钛砂矿、石英砂矿、石碌铁矿、石灰岩矿等采空矿区进行生态恢复。依法强制推广滨海锆钛矿生态化开发模式,避免采矿区生态退化。

  (二)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加速治理现有工业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按照全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的原则,把有限的工业污染源控制在限定区域内,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限定指标内,实现全省主要工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达标。

  实行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水泥、制糖(酒精)、食品加工等企业重组进程,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进规模化集约经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取缔、关停一批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为大工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加强对现有企业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反弹,实现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按照《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分类名录》和环境功能分区要求,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审批后的监督,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

  2.生活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的重点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至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

  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污染。城镇和开发区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处理方式,防治水污染。实行节约用水,推广中水回用,推行清污分流,减少污水排放量。按照分散与集中结合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先行建设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水源地及河流上游城镇的污水处理工程。至2010年,完成海口、三亚、乐东抱由等城镇污水管网以及琼海、儋州、文昌、东方、定安、澄迈和洋浦等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防治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采取适合海南地理环境特点的处理方式,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推行焚烧发电、生物堆肥等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市县政府应打破各自为政,建立区域化垃圾处理厂,实现资源共享。至2010年,完成东方、儋州、昌江、文昌、万宁、五指山和西沙等垃圾处理厂建设,在有条件的城镇推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防治农村生活污染。结合生态文明村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使居民点适当集中;结合推广沼气池和改水改厕工作,对人畜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利用人工湿地或土壤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净化生活污水。

  3.农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的重点是规模畜禽养殖场、农业面源和高位池养殖污染。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和高位养虾池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在城镇、水源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周边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止区。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废水,通过转化为有机肥料和沼气进行资源化利用。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实行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推广应用低残留、低毒、高效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尽可能少施化学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

  防治高位池养殖污染。制订全省海岸高位池养殖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高位池养殖。对海水交换能力较差的岸段,以及影响饮用水和农田的区域严格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技术,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研究制订养殖废水地方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废水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引进,有效治理高位池养殖污染。

  4.旅游业污染防治。旅游景区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中水回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使用清洁型交通工具。山上各类旅游接待设施要配备环保型公厕、垃圾收集装置和简便污水处理设施。旅游酒店要提倡绿色旅游消费,减少用水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量。严格控制高尔夫球场的农药和化肥用量。

  5.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医疗垃圾收集与处置。规划建设海口、三亚和儋州三个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对全省医疗垃圾实施分区收集、集中处置。合理制订医疗垃圾收集处置收费标准,实施有偿收集处置。

  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加快建设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交换和转移的联单管理制度,严禁危险废物排放和擅自处置,强制实行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重点要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对生活社区、学校、旅游区等场所电磁辐射强度的监测。加快我省放射性废物处置库建设,加强对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放射性废物贮存、转移登记制度,规范放射性废物管理,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海洋污染源防治。海洋污染源防治的重点是海上开发项目、船舶和倾废污染。积极组织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在治理陆源污染的同时,加强海上污染的防治。到2010年,80%的岸段海水仍保持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西部工业走廊岸段的规定排污口混合区以外海域水质控制在二类标准以内。

  防止海上开发项目污染。加强对海上油气开发和钻探等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回收残油、废油,防止对海洋环境污染。

  加强海洋倾废区管理。严格管理海洋倾废活动,杜绝违反规定的倾废行为,把倾废活动严格限制在已划定的六个海洋倾废区内。对所倾倒的废弃物,海洋主管部门必须在装载之后予以核实。加强对倾废区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各倾废区的水质变化情况,对不宜继续使用的倾废区应及时关闭。

  控制海上船舶污染。加强对海上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严格实行《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实行海上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制度,加强海上流动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建立海上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防治海洋养殖污染。合理规划布局海洋养殖项目,推广适用技术,防止海洋养殖污染。通过制订优惠政策和加强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引导内海泻湖和其它海水交换能力较差的海区内养殖企业与专业户转向发展近海深水养殖业,减轻海水养殖对近海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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